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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登记省注协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注协[2008]7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8-11-6
实施时间: 2008-11-6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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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了进一步做好行业业务成果统计工作,帮助中小执业机构完善业务项目管理,省注协于2006年启用了“省注协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系统启用后,大部分执业机构能较及时和完整地在省注协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登记相关信息数据,但也有部分执业机构只登记了一部分业务信息,甚至还有少数部分执业机构从未登记任何信息。为了保证行业业务信息数据采集的完整性,便于省注协做好行业成果统计分析工作,以及更好地为行业服务和行业监管工作提供准确的依据,现就登记省注协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的相关事宜强调如下:
  一、登记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是做好行业服务和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执业机构应高度重视,并指定专人按要求及时、完整登记综合业务管理系统。
  二、尚未登记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的执业机构应尽快开始登记业务信息,对11月底尚未开始登记业务信息的执业机构,省注协将给予通报。各执业机构应于2009年1月底前将2008年的业务项目全部登记到省注协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
  三、新收到iKey的执业机构,请按《首次启用省注协综合业务管理系统须知》的步骤,尽快启用,并按要求及时登记相关数据。
  各执业机构在使用过程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注协信息编辑部联系,联系人:王蔚、孙建国,电话0571-85179671、85179621。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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