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天然岩沥青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8]101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29
实施时间: 1994-5-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512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天然岩沥青是从岩沥青矿中采选出来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字〔1994〕022号)中规定的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财政局关于对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 京国税函[2004] 2004/3/24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福利企业增值税优惠政 甬国税发[2006] 2006/10/1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税收征 成国税函[2006] 2006/6/19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统一汇总缴纳 粤国税函[2005] 2005/3/10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大米小 鄂国税发[2002] 2002/4/28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 云国税函[2004] 2004/8/26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 吉地税发[2006] 2006/5/10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 川国税函[2007] 2007/8/2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真维斯服饰有限公司所属异地直 苏国税函[2003] 2004/1/1
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财税[2018]33号 20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