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财会行政管理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函
发文文号: 哈财会函[2008] 3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8-8-15
实施时间: 2008-8-15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505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哈尔滨市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范围是2007年12月31日前由哈尔滨市财政局颁发的以及外省(市)调入我市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时间是2008年9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
  三、认真做好现场确认的核对工作,确保信息准确不漏项,收取近期(一个月内拍照)一寸免冠彩照2张用以制作证书。
  四、需要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非自动升位)的换证人员,由市局统一受理。
  五、为了不影响证书的换发工作,各区财政局要合理安排教学计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2005—200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补学培训工作,并将每期培训数据及时报送市局进行汇总。
  六、其它事项请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另外,哈尔滨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有关事项的说明
  1、关于姓名、身份证变更问题
  姓名、身份证发生变更(非正常升位),换证人首先以从业资格证书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并登录,继续教育完整的,选择确认地点,并根据本人情况进行信息调整、保存和打印换发登记表,然后本人携带换发登记表、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改名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张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到预约确认地点进行变更登记,确认点审核无误给予确认后将原件返还换证人,由确认点工作人员携带复印件到市财政局统一办理变更手续。
  2、关于从业资格证书转入、转出问题
  转入、转出按日常程序每周二受理,10个工作日办结。
  哈尔滨市会计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价格[2002]15 2002/9/6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吉林省会计人员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 2014/4/18
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2/17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 内财会[2011]91 2011/7/19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申请免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大财会[2013]50 2013/7/3
重庆市财政局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通知 2013/12/1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检查登记 宁财[会]发[201 2014/10/11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注册会计师免试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 2015/3/2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 长财会[2008]13 0001/1/1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转入或转出本 沪财会[2001]16 2001/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