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土地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发[2007]277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29
实施时间: 2008-1-1
失效时间: 2010-7-1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638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科学、合理地设置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的规定,现就调整我市(含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下同)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普通住宅1%和其他商品房2%。
  对符合市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含解困房)”和“限价商品住宅”规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实行预征土地增值税,待其项目符合清算条件时按规定进行清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普通住宅和其他商品房的收入应分别核算,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按从高适用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普通住宅、其他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含解困房)、限价商品住宅等类商品房的界定
  (一)“普通住宅”的界定按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56号)中明确普通住房的标准执行。
  (二)“其他商品房”是指除普通住宅外的其他项目(不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含解困房)和限价商品住宅)。
  (三)“经济适用住房(含解困房)”的界定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穗府[2007]48号)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限价商品住宅”界定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地税函[2005]18号)第二点第(一)款、第(二)款,《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地税发[2005]106号)第十二条,《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补充通知》(穗地税发[2006]39号)第二点同时停止执行。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修正: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停止执行:
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8-27
实施时间: 2010-7-1
失效时间: 2011-6-30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陕西省地方税务 2013/2/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湖北省电力公司系统增值税预征 鄂国税函[2009] 2009/1/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武钢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鄂州球团 鄂国税函[2009] 2009/1/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武钢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等六户企业增 鄂国税函[2015] 2015/1/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征求 2016/4/11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建设与管 厦国土房[2010] 2010/9/30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统一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 国家税务总局绍 2019/5/1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云国税函[2018] 2018/4/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武汉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鄂国税函[2012] 2012/7/1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 舟地税函[2004] 200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