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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车辆购置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新国税办[2007]731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30
实施时间: 2007-11-30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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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问题的请示》(乌国税发〔2007〕188号)一文收悉。鉴于你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八家户税务分局(以下简称八家户税务分局)目前集中受理全市车购税业务,工作量大,窗口压力重,导致办税服务场所出现拥挤排队现象,经研究,现作如下批复:
  一、同意你局自2008年元月1日起在有条件的区、县局办税服务厅增设车购税征收延伸窗口,受理新车缴税事宜,负责车购税征收、入库业务。
  二、车辆免税、退税及旧车转籍、过户、变更等业务仍由八家户税务分局负责受理。
  三、全市车购税档案均由八家户税务分局集中管理,区、县局延伸窗口受理的新车车购税档案按月移交至八家户税务分局。
  你局应尽快完成增设车购税征收延伸窗口的系统权限设置,加强对各区县局相关人员车购税业务培训,使之能够熟练地掌握车购税征管系统。同时制订车购税档案移交管理办法,及时、完整地移交档案,确保车购税档案的安全。并将车购税征收管理业务划分及范围通告全市,方便纳税人办税。
  二00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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