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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参加2008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投票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08]11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8-10-22
实施时间: 2008-10-22
法规类型: 先进工作者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530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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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财会[2008]6号)的规定,2008年度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目前已进入公众投票阶段,请周知广大会计人员踊跃参加投票。现将投票规则说明如下:
  一、投票方式:报纸投票或网络投票。
  二、投票时间:2008年10月20日0:00至11月20日24:00。
  三、投票对象:主办单位确定的200名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候选人分为五个系列:会计工作系列、总会计师系列、注册会计师业务系列、会计科研及教育系列和会计管理工作系列。在网上投票时,每个系列候选人排在同一页面,网页打开时,候选人排序随机产生。
  四、投票人资格:年满18岁以上的公民凭个人身份证均可以参加网络投票。投票人无论参加网络投票还是报纸投票,可以自行选择,但两者只能选择其一。如果重复投票,投票系统将通过验证身份证的方式,对重复投票者予以删除。
  五、网络投票步骤:
  第一步 登录中国会计学会网站(),点击“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投票系统”;
  第二步 阅读网络投票规则,选择投票系列,投票人可选择一个、两个、三个、四个或五个系列;点击候选人照片,阅读候选人事迹简介。每个系列必须投10票,多投或少投均无效;
  第三步 输入投票人真实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目前所在部门或省份,对不真实的信息,投票系统将通过验证身份证的方式予以自动删除;
  第四步,查看投票结果,即当前本系列候选人的得票及排名。
  六、报纸投票:请订阅10月17日《中国会计报》特别专刊(订阅者请联系010-63812639或010-63858594),并按要求投票。
  七、主办单位承诺:为确保投票数据的公平、公开、公正,主办单位将聘请北京公证处进行监督。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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