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分摊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免税项目销售额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湘国税局函[1997]89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7-6-9
实施时间: 1997-6-9
失效时间: 2008-10-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331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你局《关于分摊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免税项目销售额如何确定的请示》(衡市国税函〔1997〕第107号)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公式,其分子"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和"非应税项目营业额"以及分母中"当月全部销售额"中与分子相对应的销售额、营业额,均为纳税人取得的销售免税货物的销售收入额和经营非应税项目的营业收入额,不再进行不含税收入的换算和剔减销项税额。
  此复。
修正:
本文被下面文件确认继续有效:
发文标题: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文文号:湘国税发[2008]121号
发文部门: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10-9
实施时间:2008-10-9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 深国税发[2012] 2012/7/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 新国税办[2012] 2012/8/3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京国税发[2004] 2004/11/26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 湖南省国家税务 2014/7/25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 安徽省国家税务 2022/12/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业特产税附加并入农业产品买价计 川国税函[2003] 2003/6/2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 2022/12/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试点纳税人采取“成本法”抵扣 北京市国家税务 2015/10/1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度第三批扩大农 河南省国家税务 2014/12/1
浙江省财政厅公开征求《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 2019/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