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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地[2008]20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7-25
实施时间: 2008-7-25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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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321号),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通知
  2.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汇总表(略)
  3.分经济类型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表(略)
  4.分行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表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321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加强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含城市房地产税,以下两税合并简称“房土税”)征管工作,摸清我市房土税税源底数,市局决定开展房土税税源清查工作。为保证清查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工作的目标
  (一)摸清全市房土税税源底数,为税收征管打牢基础;
  (二)完善房土税税源登记,清理各种应登记未登记、登记不实等问题;
  (三)及时查补房土税税收征管漏洞,并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征管水平。
  二、清查工作的范围
  本次清查工作的范围是全市所有房土税纳税人占用的房屋、土地,主要包括房土税入库信息、税源登记信息和土地交易信息(包括企业契税完税信息和国土局的土地出、转让信息)。
  三、清查工作内容和步骤
  (一)清查内容
  按照《通知》要求,清查工作的内容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1.房屋、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信息,包括名称、证件号码、经济类型、行业;
  2.土地信息,包括占用土地面积、应税面积、免税面积、土地等级、单位税额标准、年应纳税额、免税税额;
  3.房屋信息,包括房屋坐落、房产原值、税务机关估值、免税原值、应税原值、年租金收入、年应纳税额、出租人证件号码。
  (二)清查步骤
  第一步,税政管理部门负责初步数据比对
  各税政科利用我市已建立的地方税税源监控平台,重点开展三个层次的比对:
  一是比对房土税源登记中各信息项目间的逻辑关系,查找填写错误的信息项目;
  二是将土地管理部门提供的土地普查、土地登记、土地交易和征管系统中的契税完税信息,与征管系统中的房土税税源登记信息进行比对;
  三是将补充完善后的房土税税源登记信息与入库信息进行比对。
  通过上述比对,重点查找以下几类问题:一是应登记未登记、登记数据不实、应缴税未缴税和未足额缴税等问题;二是核实应税单位的免税房屋、土地登记情况;三是清查占地面积较大纳税人的登记情况。将有问题企业列入待清查企业目录,内容包括企业名称、计算机代码、问题描述、主管税务所等内容,并将待清查企业目录转交税务所。
  第二步,税务所负责核实情况
  税收专管员对待清查企业进行逐户核实,初步清查房土税税源登记情况和申报缴税情况。对事实清楚、问题简单的企业,税收专管员应督促企业及时改正,尽快补充更正其税源登记数据,补缴各项税款,并将更正结果反馈给税政管理部门。
  第三步,评估部门负责重点清查
  税务所在核实过程中,如发现存在涉税情况复杂或税企双方存有争议的情况,应及时转入日常评估工作流程,并建立重点清查企业目录,内容有企业名称、计算机代码、问题描述、主管税务所等内容,按日常评估工作要求进行相应处理,同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税政管理部门及评估部门。
  四、清查工作的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王京华副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小组成员包括刘玉洁、施宏、孙永田、张旺、刘振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刘玉洁任主任,张旺、刘振声任副主任,工作人员包括郭镇、李任斌、杜云涛、王晓丰等人。
  区县(分)局应设立相应机构,负责所辖区域的清查工作。
  五、清查工作时间安排
  清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8年7月 — 8月)
  市局于8月15日前成立清查工作小组,制定清查工作方案,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地税地〔2008〕86号)的有关要求,做好清查工作所需基础数据的各项准备、数据比对所用软件的开发工作和部分操作培训工作。
  区县(分)局于8月20日前成立清查工作小组,制定本辖区的清查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进度安排),并报市局备案。同时在8月30之前做好清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准备工作和宣传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8年9月— 12月)
  区县(分)局按照清查内容和方式的要求,本着“全面比对,重点清查”的工作原则,对辖区内的全部房土税纳税人进行清查。对发现问题可以解决的,应及时解决,做好税源变更登记工作。同时还应做好新登记企业的房土税税源初始登记工作。
  市局将在本阶段对部分区县的工作进行抽查,并以2008年12月31日的时点数对各单位的清查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质量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9年1月— 2月)
  区县(分)局应于2009年1月底前将工作总结上报市局。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以下四方面,一是清查工作的组织落实情况,包括全面比对情况、重点清查情况、发生问题比率、问题归类总结;二是辖区房土税税源总体状况,按照总局报送统计表格的要求,认真填写并上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汇总表》、《分经济类型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表》和《分行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表》(见附件);三是清查工作成效概况,主要包括问题纠正率、未纠正的原因、清查工作对房土税征收管理的影响分析、长效机制的建立等内容;四是清查工作中的问题及工作建议,包括政策问题、征管问题等。
  市局拟写北京市清查工作总结报告和汇总报表,并在2009年2月底前上报总局。
  六、清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领会此次房土税税源清查工作的意义,要借此次清查工作,查找、弥补我市房土税税收征管漏洞,进一步提高房土税税收征管水平。
  (二)部门配合
  市局将与市国土局积极配合,逐步完善数据共享机制,探索数据共享方式,深化数据利用工作。通过建立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数据库,市局将承接国土局共享数据,并在地方税税源监控平台进行回放,为各单位清查工作提供数据基础。
  (三)积极主动
  各单位要充分理解此次清查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积极主动地开展清查工作,因地制宜地确定本地区的重点清查对象,尤其是重点核实免税房产原值、免税土地面积较大的情况,合理有效地布置清查工作。
  (四)后续管理
  此次清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继续贯彻清查工作精神,进一步做实税源数据登记等基础性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地方税税源监控平台深入研究数据分析、比对等数据利用工作,及时发现征管环节中的漏洞,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措施,建立税源管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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