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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意见
发文文号: 新国税办[2007]751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13
实施时间: 2007-12-13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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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推进完善基层征管体制工作,落实税源管理责任,有针对性地提供纳税服务,不断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逐步缩小纳税申报与实际税源的差距,强化税源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基层落实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转变观念,统一认识,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作用
  随着我区完善基层征管体制工作的推进,进一步理顺了基层税源管理机构,相应的征管岗位也作了优化设置,税收管理员岗位由原来的户籍管理岗、发票管理岗和评估监控岗合并为税源管理岗。税收管理员岗位由原来的专业化单一性工作职责转变为系统化综合性职责,税收管理员担负的工作任务更加艰巨。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充分认识落实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以管促收、注重管理基础、税源管理前移、精细化管理、人机结合”的税源管理理念,全面发挥税收管理员的作用。
  (一)税收管理员工作应坚持的原则
  1、坚持三个结合。即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管户与管事相结合。
属地管理就是要依据纳税人所属区划(如乡镇、街道、团场、工矿区、大型市场、社区、行政村等)为标准来划分管户,确定相应的税源管理机构落实管理责任。分类管理就是要依据纳税人的属性(如所属行业、经济类型、税收规模、存续时间、纳税信用等级等)为标准划分管户类别,确定相应的税源管理机构落实管理责任。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分析税源结构,合理配置人员,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分类管理。
纳税服务与税源管理都是税收管理的基础,都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提高税法遵从度的重要手段,税收管理员依法严格管理、公正执法是对纳税人最根本的服务,服务必须服从管理、执法的要求,做到二者的有机统一。
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核心是落实税源管理责任,税收管理员必须管户,要在管户的基础上管事,做到每户必有人管,每事必有人抓。即要按户管理,完整、持续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及涉税事项,发挥综合分析、直接监控、精简高效的作用。又要按事管理,从具体事务入手,使管理更具针对性。
  2、坚持三个转变。即由注重结果转变为过程与结果并重,由管事为主转变为管户与管事并重,由综合要求转变为综合要求与突出重点并重。
3、坚持三个不能代替。即税收管理员不能代替办税服务厅的职能,不能代替税务稽查的职能,不能代替纳税人应履行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要根据税收管理员的能力确定工作责任和工作任务,要量力而行、因地制宜,人尽其才、明确职责,不能什么事都要税收管理员去做。
  (二)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
  税收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就是管理税源,具体工作职责包括宣传贯彻税法,解答涉税咨询,进行办税辅导;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的基本情况及涉税信息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地补充采集相关信息和开展户籍巡查、发票检查,督促纳税人按照规定设置帐簿、使用发票、安装税控装置;催报催缴,进行欠税管理;税收定额(定率)核定(调整)、税务行政许可、涉税资格认定、减免退税、税前扣除等事项;采取税务约谈和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评估疑点;发现纳税人有违法违章行为及时报告并提出有关意见建议;送达有关税务文书,实施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税收管理员应独立履行日常管理工作职责,但涉及对纳税人进行信息采集、税务约谈、实地调查、税务行政处罚、实施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送达税务文书等有关工作时,不得少于两人。
各级国税机关的有关部门在布置工作时,要充分考虑到税收管理员的工作实际,不得超出其工作职责范围。各县(市、区)国税局要对有关工作任务进行梳理与整合,避免向税收管理员多头重复布置工作。对于需要税收管理员补充采集的涉税信息,要统一安排,统一采集,凡属现有征管信息系统中已有的各类信息,一律不得要求税收管理员重复采集和重复报送。
  (三)采取有效措施发挥税收管理员的作用
  税收管理员是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组织载体和主要抓手,各地要综合考虑税源和人员结构等因素,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充分发掘税收管理员的工作潜能,有效解决税收管理员管户量过大、管户质量不高、人力资源分布不合理的问题,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要根据辖区内税源的数量、结构、地域分布以及基层人员构成等实际情况,合理配置税收管理员,特别是对纳税户较多、税收管理员力量相对不足的单位,要将征管力量向一线转移,使管理力量与税源管理任务相匹配,缓解税收管理员的工作压力。
  科学合理确定税收管理员的工作量,是税务机关内部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内容,只有合理核定管理员的工作量,才可能使其完成好相应的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才能发挥个人的积极性。各地要根据税收管理员的个人素质能力和管户的难易程度,科学测算工作任务,合理分配管户数量,确定工作标准,做到量力而行,切实解决管户量过大造成的管而不清和管户量过小出现的工作量不平衡等问题。
  要抓住税收管理员工作核心环节,以税收管理员的工作流程为导向、以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为重点,制定税收管理员信息采集、巡查等工作制度,规范下户,明确税收管理员具体工作事项和问题处理工作程序。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责任制和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将工作业绩、质量与效率、管理与服务、社会评价等作为税收管理员工作绩效的基本考核内容,加强对征管质量、税源监管、欠税管理、信息采集等环节的考核监督,使税收管理员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二、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税源监控管理
  (一)实施分类管理,落实管户责任
  实施纳税人分类管理是落实税源管理责任的基本途径,各地要以属地管理为基础,积极推行分类管理。以纳税人规模和行业为基本分类标准,从客观分析行业规律、深入掌握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变动和生产经营规律入手,针对不同类别纳税人的特点,把握每一类、每一个行业以及每个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律,科学确定管理方法,全面掌控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申报情况。
  各县(市、区)国税局要根据本单位的税源大小、行业类别、税种、经营方式等情况,在纳税信用分级管理基础上,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纳税人分类管理办法》,明确纳税人分类管理的基本内容、基本方法和基本途径,划分管辖范围,落实管理责任,突出监控重点,解决主要矛盾。在具体管理中应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税源管理机构对纳税人的分类管理,可根据纳税人规模划分为重点税源和一般税源,并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来实现。重点税源一般应占整体税源60%以上,主要由税源管理科管辖,一般税源主要由税务分局、税务所按行政区域或经济区域划分管辖。部分边远地区重点税源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税务分局、税务所管辖。
  2、税源管理岗位对纳税人的分类管理,可根据纳税人的行业分类或片区划分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来实现。主要管辖重点税源的税源管理科,可按不同行业类别对应若干税源管理岗,确定税收管理员,明确管户责任。主要管辖一般税源的税务分局、税务所,应以划分片区为主,按片区对应税源管理岗,确定税收管理员,明确管户责任。原则上一个行业类别或一个片区对应一名税源管理人员,税源管理科、税务分局和税务所将相近行业、相连片区相应成立税源管理组,便于组内协作,依法完成规定应由2人以上共同履行的工作职责。
  3、税源管理岗对所管辖纳税人的分类管理,可根据每个纳税人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来实现。各税源管理岗及人员,应从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律和涉税信息变动规律入手,充分考虑纳税人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不同经济形式、不同经营方式、不同区域、不同纳税信用等级、不同类别等特点,有针对性地分类采取适合不同纳税人的管理方法,全面深入地分析、监控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解决不同纳税人的突出问题。一般应按纳税人存续时间、纳税信用等级、财务核算是否健全等要素进行分类,确定不同纳税人的税源监控管理重点内容和重点环节。
  同一行业类别的重点税源或一般纳税人,对存续时间长、纳税信用等级高、财务核算比较健全的,监控管理的重点应为纳税评估工作;对存续时间短、纳税信用等级低、财务核算不健全的,监控管理的重点应为发票管理和纳税评估。
  对同一片区管辖的一般税源,可按照征收方式将纳税人分为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两大类,确定不同纳税人的税源监控管理重点内容和重点环节。同时,对查帐征收的纳税人可根据其存续时间长短、纳税信用等级的高低,确定与之相对应的税源监控管理办法。对存续时间长、纳税信用等级高、财务核算比较健全的一般税源或小规模纳税人,监控管理的重点应为发票管理和纳税评估工作;对存续时间短、纳税信用等级低、财务核算不健全的一般税源或小规模纳税人,监控管理的重点应为户籍管理和发票管理工作。
  对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可分为达到起征点和未达起征点两类,对达到起征点的税源监控重点可为发票管理和定额核定,对未达到起征的税源监控重点可为户籍管理和发票管理。
  (二)规范户籍巡查,夯实税源管理基础
  认真贯彻落实《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明确责任,及时掌握纳税人的户籍信息及生产经营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户籍巡查,对重点税源主要巡查内容为:注册资本、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会计核算、分立合并、银行账号等关键信息变动情况;对一般税源主要巡查内容为:设立、变更、注销、非正常、停(复)业、外出经营活动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规模等关键信息变动情况。各县(市、区)国税局可以根据纳税人的分类确定不同类别纳税人的户籍巡查周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巡查一次。同时定期与地税、工商、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进行信息交换,加强税务登记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控管理。
  (三)鼓励用票索票,强化普通发票管理
  大力推进“逐笔开具发票,奖励索取发票,方便查询辨伪,推行税控器具”的发票管理机制,促使纳税人依法开票,强化票表比对,实现以票控税。特别是加强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将所有普通发票纳入综合征管软件管理,全面落实验旧售新制度。各县(市、区)国税局应认真落实发票巡查制度,可以根据纳税人的分类确定不同类别纳税人的检查周期,最长不超过一年检查一次。在检查中主要核对纳税人经济业务发生与相应逐笔开具发票的情况,及时发现处理虚开、代开等问题,着重解决虚开和不开发票两大顽症,发挥以票控税的作用。结合税收日常检查,加大对假票、废票、白条的打击力度,保护自觉守法的纳税人。大力开展发票有奖使用、有奖举报、违章处罚活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监督发票管理,提高消费者索取发票的积极性和纳税人依法开票的自觉性。将纳税信用等级与普通发票管理相结合,在发票领用限量、验旧售新等方面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区别对待。建立健全税源管理部门与办税服务厅的信息交换制度,税收管理员在税源管理中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办税服务厅,需要终止发票供应的,由办税服务厅执行。
  (四)明确职责分工,全面开展纳税评估
  纳税评估是对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入库运行过程的监督管理,是税源管理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手段,是各级税务机关进行税收经济分析、行业税种分析的延续和落脚点,是税收管理员的重要任务。根据新修订的《征管业务岗责体系及操作规范》,纳税评估由综合业务科和税源管理科、税务分局、税务所共同完成。重点税源的评估分析和评定处理由综合业务科负责,约谈和实地调查由税源管理科、税务分局、税务所负责;一般税源的评估分析、评估约谈、实地调查、评定处理由税源管理科、税务分局、税务所负责。
  实施纳税评估要做到两个结合。一是内外结合,就是除利用综合征管软件、增值税管理信息系统等应用系统已有的信息,以及税收管理员下户实地核查的信息开展评估外,还要利用工商、地税、统计等部门的外部信息,以及企业对外销售的有关市场信息,综合分析比对,筛选评估对象,实施纳税评估。二是人机结合,就是要利用宏观税负、行业税负分析数据,建立预警指标体系和评估分析指标体系,合理设定行业评估指标预警值,为筛选评估对象提供参考,税收管理员根据分析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纳税评估。
  纳税评估要把各税种的个性方法与税源管理的共性要求结合起来,统筹运作,融为一体。在开展纳税评估中,应当针对某一户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进行综合分析评价,防止对同一纳税人按不同税种多头重复评估,以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对同一纳税人按申报缴纳的不同税种进行评估时,要注意采用适应不同税种特点的指标和方法,在评估分析其主要税种税款缴纳情况时,注重分析与其他税种的关联性,综合利用不同行业各税种的特点开展评估。
  (五)狠抓制度落实,加强个体集贸税收管理
  要认真贯彻落实《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抓好对内培训,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开展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积极督促个体大户建立账簿,稳步推进查账征收。与此同时,要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努力使广大纳税人掌握和了解新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促使其自觉遵照执行。积极做好运用计算机核定定额的准备工作,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全面推广应用计算机核定定额管理系统,确保定额核定的“公正、公平、公开”,进一步提高定额核定的科学性。
  (六)狠抓关键环节,建立和完善互动机制
  建立和完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良性互动机制,有利于在国税机关内部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构建信息共享、良性互动、有机统一的工作格局,加强税源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按照“通过宏观分析发现问题,通过纳税评估查找原因,通过约谈、实地核查等检查方式解决问题”的管理方法,从税收分析入手,加强纳税评估,实施税源监控,加大稽查力度,形成税收分析指导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评估和检查为稽查提供有效案源,稽查对税源管理环节移交的案件及时落实,税源管理部门通过稽查反馈结果及时发现管理中存在薄弱环节并加以改进完善的良性互动机制。
  (七)加强日常检查,促进税源管理水平的提高
  日常检查是税收管理员实施税源管理的基本途径之一,要体现综合管理,统筹安排税收管理员开展下户调查、信息采集、实地核实等工作,一个口子面对纳税人,避免一件事多头找、多次找纳税人,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在日常检查中要认真落实《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收日常检查管理办法》,对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要逐户填制《日常检查工作底稿》,通过日常检查没有发现问题的,只作工作记录,不再逐户填制《日常检查工作底稿》,减轻税收管理员的日常工作负担。
  三、落实纳税辅导制度,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税收管理员与纳税人之间应建立联系卡制度,将税收管理人员的姓名、职责、联系方式以及投诉方法等内容,以卡片形式告知所辖纳税人,以便纳税人涉税咨询和监督。税收管理员应积极认真地回复纳税人来电和信函,落实“首问责任制”,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开展上门服务,注重纳税辅导。对已存入信息系统的各项涉税信息,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重复报送;认真进行办税辅导,重点辅导税收政策、办税程序、手续,纳税申报方式等,积极引导纳税人采用多元化申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要利用评估分析、约谈、实地调查,提供精细化纳税服务。运用科学的指标体系、技术手段和评估方法,积极开展纳税评估,及时发现、矫正和处理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出现的过错,有效防止和化解征纳双方的风险,降低征纳成本,促进征纳关系和谐。
  大力推行办税公开和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对办税流程、税收定额、税务行政处罚等进行公开,接受纳税人和社会监督。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对于纳税信用等级不同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服务方式。
  四、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税源分析,努力提高税源管理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
  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员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信息化手段,规范税收管理员的执法行为,优化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积极研究建立基于现有综合征管信息系统的税收管理员的工作平台,充分运用金税工程现有三大信息系统数据和外部采集的各类征管数据实施管理。
  要通过税收管理员平台设置工作事项,固化工作表单,明确工作标准和时限,记录管理过程,提供工作查询,实施量化考核,着重解决税收管理员“做什么、怎么做、何时做、做得怎么样和做了怎么评价”的问题。
  五、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促进税收管理员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建立教育培训制度,规范培训对象和内容,大力开展针对性强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建立税收管理员责任制和考核激励制度,在落实管户、管事责任和工作流程的基础上,及时了解税收管理员的工作情况,准确评价其工作实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其忠于职守、积极工作、奋发进取、开拓创新,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水平。建立和完善税务机关内部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税收管理员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
  各地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对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区局反映,确保税收管理员制度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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