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西黄庆仁栈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08]299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8-29
实施时间: 2008-8-2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453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支持江西黄庆仁栈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改组、改制,促进企业发展,进一步加强江西黄庆仁栈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江西黄庆仁栈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在总部所在地南昌集中缴纳增值税,各所属分支机构按销售额的2.5%在当地预缴增值税,年度终了后由省国税局组织清算。
  二、江西黄庆仁栈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购进的所有货物(包括其各所属分支机构发生的水电费、运费和零星办公用品),必须统一以江西黄庆仁栈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的名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省公司统一申报抵扣。
  三、江西黄庆仁栈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所属73户分支机构(详见附件)纳入增值税汇总纳税单位。
  四、《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江西南华医药有限公司增值税纳税方式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2002]37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江西黄庆仁栈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赣国税函[2004]363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废止。

  附件:江西黄庆仁栈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名单(略)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广西 桂财税[2015]8号 2015/6/8
关于调整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国税函[2007]11 2007/11/23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跨地区生产经营汇总纳税企业 内国税所字[201 2011/3/5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青海省省内跨地区 青海省国家税务 2015/2/16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 青地税发[2008] 2008/8/28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 青国税发[2008] 2008/3/19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 闽国税发[2008] 2008/4/3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 湘地税函[1998] 1998/10/9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汇总纳税企业所得 青岛市国家税务 2013/5/2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 沪国税所[2013] 2013/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