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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制中山市供水统一发票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8]37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7-22
实施时间: 2008-7-2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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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印制中山市供水统一发票的请示》(中山国税发〔2008〕63号)收悉。为进一步加强对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管理,加快行业发票统一印制步伐,经研究,同意你局统一印制《中山市供水统一发票》(发票式样见附件),并由你局在定点印刷厂印制。
  此复。
  附件:中山市供水统一发票票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相关附件:
中山市供水统一发票票样.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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