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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省管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资考评[2008]1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资委
发文时间: 2008-3-10
实施时间: 2008-3-10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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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管企业:
  为推动省管企业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基础,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鲁财会〔2007〕27号)要求,2009年省管企业要全面执行新准则。其中,有上市公司的省管企业今年要全部执行,其他有条件的省管企业也要执行。各省管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实际,确定执行新准则的具体时间,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我委备案。
  二、请已执行新准则的省管企业(含2007年已执行的省管企业),将执行新准则的主要做法、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疑点问题以及有关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于2008年3月31日前报我委。我委将在对有关问题和建议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下发《省管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文件,指导企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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