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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重组过渡期内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08]43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9-25
实施时间: 2008-9-25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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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浙江税务票证管理中心: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将于2008年9月30日接收中国联通CDMA网(包括资产和用户)。由于双方计费系统的复杂性,系统割接工作预计到2009年3月左右完成。为规范该公司及其授权管理的各市、县(市、区)电信公司过渡期内CDMA业务具名发票的开具和使用,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文发之日起启用过渡期间使用的具名发票即“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电话费专用发票”等共7个票种(票样见附件)。
  二、各市、县(市、区)电信公司需要套印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可由发票定点印制企业套印。
  三、用票计划报送按照《税友2006》规定程序执行,并说明有关单位是否需要套印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附件:票样(编者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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