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8]8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17
实施时间: 2008-4-1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44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省统一按照《通知》规定的应税所得率执行。同一地区、同一行业的应税所得率,应由所在地的市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通知》规定幅度内共同确定。
  二、关于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共同协商确定分户的应纳所得税额,做到分属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管辖,生产经营地点、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基本相同的纳税人,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基本一致。
  三、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协商上述事宜,并以联合发文形式向纳税人公告,并分别报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备案。以后需要变更的相关事项,需由两局共同协商及重新公告和备案。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地分别向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报告。
  四、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通知》第十、十一条的规定,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第一条被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8-2-26
实施时间:2018-2-26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税收征管 粤国税发[2005] 2005/5/23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丽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 2017/1/1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 鲁国税发[2008] 2008/1/1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家税务局核定征收企 渝国税发[2005] 2005/1/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核定征收有关问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 2013/9/1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实 豫国税发[2005] 2005/7/1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 国家税务总局广 2022/1/1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琼国税发[2007] 2007/11/30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修订《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 2017/1/1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 国家税务总局吉 20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