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专题综合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海南中化橡胶有限公司收购民营胶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函[2007]182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7-16
实施时间: 2007-7-16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329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儋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海南中化橡胶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民营胶税收问题的请示》(〔2007〕中化橡胶办字003号)。经研究,现将有关民营胶收购的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纳税申报问题。根据该公司的生产规模、生产能力、收购区划范围以及财务核算体制等实际情况,同意该公司在各市县所设立的民营胶收购站发生的收购业务统一由该公司向你局办理纳税申报,即各收购站所开具的收购发票抵扣联在经属地市(县)国税局审核后统一交由该公司用于申报进项抵扣。
  二、关于收购发票领购使用问题。
  (一)收购发票的领购。各收购站应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凭税务登记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收购发票领购手续。各收购站每年1月30日前应将民营胶收购的区划范围、预计年收购干胶数量等有关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核查后合理设置收购总量预警值,实行发票用量预警机制。
  (二)收购发票的使用。各收购站必须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按月逐户如实开具收购发票,收购发票开具情况以磁盘介质方式按月报送主管市(县)国税局,由市(县)国税局读入“海南省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系统”,依托软件系统,实行预警监控。
  (三)收购发票的管理。各收购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发票领用存制度,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台账登记制度,分户记录农户名称、住址、橡胶种植数量(株数)、年单株产量、预计年收获干胶产量等情况,以农户干胶收获产量作为警戒线,实行发票开具总量控制管理。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棉花等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问题的通 冀国税发[2007] 2007/10/19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鹰潭市国税局加强废旧物资和 赣国税函[2006] 2006/12/28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控制生产性废旧物资使用收购发 琼国税发[2004] 2004/5/1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 桂国税发[2001] 2001/12/5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管理 厦国税函[2005] 2005/7/1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收购业务统一发票》税收管理 武国税函[2004] 2004/8/27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废旧物 琼国税发[2003] 2003/8/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业产品收购发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 冀国税发[2005] 2005/11/8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手写版橡胶收购发票的通知 琼国税函[2007] 2007/4/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票使用管理的有关问题 深国税发[2002] 2002/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