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新版保险业专用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8]45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7-16
实施时间: 2008-1-1
失效时间: 2011-10-1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63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新版保险业专用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8〕382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新版《保险业专用发票》的收费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新版《保险业专用发票》(规格为241×152mm,1份四联,无碳纸走孔式电脑票)成本价为每份0.55元;新版《保险业专用发票》(规格为241×152mm,1份四联,1本25份,无碳纸手工票)成本价为每份16.4元。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相关附件:
《关于新版保险业专用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8〕382号).TIF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14
实施时间:2011-10-14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到地税机关代开票 2012/4/1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灵武市地方税务局定额刮奖发票 宁价费发[2007] 2007/2/2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型企业免收发票工本费事项告 2012/1/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证和发 川国税发[2001] 2001/7/26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普通发 皖价费[2006]23 2006/8/16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客运限额发票工本费 粤价函[2012]13 2012/11/27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正式核定新版[0 赣发改收费字[2 2012/5/8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重庆市综合统一发票工 渝价[2007]170号 2007/4/10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税务发票工本 苏国税函[2011] 2012/1/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有关问 厦地税发[2012] 2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