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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厅转发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财办会[2008]29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10-13
实施时间: 2008-10-13
法规类型: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765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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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08]9号 以下简称《制度》)转发给你们,并将我省贯彻实施意见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大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打好实施《制度》基础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当前农民进入市场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农民在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主创办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和自身的特殊性。为了推动合作社健康发展,处理好各种财务会计关系,财政部制定印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和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大力开展学习宣传《制度》的活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制度》的有关规定,通过网络、报刊、广播、宣传资料、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制度》“家喻户晓”。要充分调动合作社的会计人员学习运用《制度》的积极性,通过组织培训、示范讲解,实务操作,送课到村,使他们切实学得会、记得住、用得了《制度》,从而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理财管财的水平。
  二、加强《制度》培训,培养高素质的农村财会人员
  培养一支专业优秀的农村财会人员队伍,是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基础和关键。各级财政部门,要和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协调组织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师资及基层会计人员的培训,参照上级部门的培训形式,结合本级的实际情况,层层向下培训。各级财政部门应尽可能给予经费等方面的支持,使培训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切实取得成效。
  三、积极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管理的指导、调研、监督、检查和信息反馈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当前农村的新生事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在发展的道路上充满了探索性。因此,各级财政部门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加强合作,做好合作社执行《制度》的指导、调研、监督、检查和信息反馈工作,帮助农民合作社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指导合作社建账、核算、财务公开等项工作。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省直管县财政局,应在2009年3月底以前将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及执行《制度》的情况上报省财政厅,并附本级管辖区域所有合作社及其财会人员的名录、地址、联系方式和基本组织体系资料。
  陕西省财政厅
2008-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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