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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全省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有关补贴、津贴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税[2003]7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18
实施时间: 2004-1-1
法规类型: 税费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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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为适应我省个人收入增长的实际情况,简化个人所得税的征纳手续,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并便于税务部门税源监控和实施纳税检查,经省政府批准,决定将我省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按税法规定可扣除的部分补贴、津贴,自2004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统一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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