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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税函[2007]314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8-14
实施时间: 2007-8-14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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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78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个别地区原来在《通知》中规定的三家银行之外开设车辆购置税临时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的,应按《通知》及有关文件要求在2007年9月底之前完成新专户的开立工作,以确保在9月底关闭原账户后,车辆购置税的征缴工作顺利开展。
  各市务于2007年8月22日前,将各地新专户的申请报批手续统一邮至省局计统处,相关电子文件放至省局FTP://各市上报/计统处/车购税专户文件夹。
  二、各市要在2007年10月18日前,按《通知》要求将各地全部车辆购置税账户开立情况报送至省局FTP://各市上报/计统处/车购税专户文件夹。
  上报表式下载地址:省局FTP:/省局发布/计统处/车购税专户。
  二OO七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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