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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税函[2007]413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30
实施时间: 2007-11-30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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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市国家税务局要做好此次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的领导、宣传和辅导工作,按通知中操作指南,优化办税流程,设置岗责,并对取消和简并的事项和减少的报送资料清单在办税服务厅进行公示。
  二、各市国家税务局要组织各业务部门对通知中取消、减少和保留的业务清单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新的技术和业务建议,对需自行设计的报表,按附表6的格式提出业务需求,并附送表式(电子格式)、制定报表依据、用途、启用时间,以及表中每个数据项的来源和表间、表内的逻辑关系。
  三、《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各市国家税务局要按照税务总局通知的要求,对由本单位清理结果和贯彻税务总局文件的情况,在2007年12月10日前报省局征管处。
  总局通知的附件在FTP://72.16.16.10/省局发布/征管处/简并纳税人涉税资料附件中下载。
  附件: 新增报表清单
  二OO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相关附件:
新增报表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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