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阴阿尔法石油化工码头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8]278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6-15
实施时间: 2008-6-15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677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江阴阿尔法石油化工码头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锡国税发【2007】289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8】473号批复如下:
  江阴阿尔法石油化工码头有限公司是2005年成立的外资企业,经营范围为从事石油化工码头的建设经营及配套服务,属于交通基础建设项目范围。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和《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国发〔1999〕13号)的规定,同意江阴阿尔法石油化工码头有限公司从事石油化工码头的建设经营取得的所得,2007年度以前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08年度起,按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六月十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茶叶做青环境控制设备适用税率的批 甬国税函[2010] 2010/7/6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农业税税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政发[2004]84 2004/4/30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南亚热电[昆山]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 苏国税函[2006] 2006/2/9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台山平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适用企业 粤国税函[2005] 2005/6/27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适用企业 苏国税函[2008] 2008/8/25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龙岩恒发电业有限公司等两户企 闽国税函[2004] 2004/2/3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南通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适用企业 苏国税函[2008] 2008/4/16
关于调整自动柜员机用出钞器产品税目及进口暂定税率的通 税委会[2014]9号 2014/4/25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查补税款适用税 粤国税函[2008] 2008/5/26
湖南省税务局关于重申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的通知 [86]湘税二字第 198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