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景宁畲族自治县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税政字[2008]1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9-2
实施时间: 2008-9-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674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景宁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对景宁畲族自治县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请示》(景政〔2008〕6号),已由省政府办公厅转我们办理。为鼓励在景宁畲族自治县兴办企业,促进景宁经济发展,保持税收优惠政策的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并经省政府批准,现就景宁畲族自治县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凡在景宁畲族自治县注册的新办企业,给予三至五年减征或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企业所得税的照顾。
  二、对景宁畲族自治县少数困难的老企业,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酌情给予一年减征或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企业所得税的照顾。
  上述所得税优惠政策由景宁畲族自治县税务主管机关审批。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九月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常见问答[一] 2020/7/7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 浙地税发[2008] 2008/4/10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 琼国税函[2006] 2006/12/7
防控疫情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五期] 2020/2/22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河南省住房交易契税优惠政策 2025/1/1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外商投资企业三年减按15%税率 新国税发[2000] 2000/1/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企业所得税 沪国税函[2015] 2015/12/23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农税收优惠 大地税函[2004] 2004/4/7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残疾人就业单位增值税 甬国税发[2007] 2007/8/13
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2]3号 20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