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事务所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规范和发展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发文文号: 会协[2008]65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8-9-4
实施时间: 2008-9-4
失效时间: 2008-12-17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7483
评论人次: 15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近年来,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在财政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提出的新要求,认真总结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经验,深入研究世界会计职业发展规律,先后提出并实施了行业人才战略、准则国际趋同战略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做大做强战略,行业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为适应加快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全面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优化行业结构,提升行业整体质量,更好推动事务所做大做强,有必要大力规范和发展中小事务所,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和发展中小事务所的必要性
  1.规范和发展中小事务所,是行业做大做强战略的内在要求。伴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实施“走出去”战略,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积极实施做大做强战略,着力服务于企业和资本走向国际,使行业发展结构和服务层次得到优化,给广大中小事务所很大鼓舞。中国企业发展规模多元化、服务需求多样化,客观上既需要一批能够为特大型企业提供综合性服务的大型事务所,也需要众多能够提供精专优服务的中小事务所,形成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合理的事务所规模结构、区域结构和服务结构,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能力。因此,规范和发展中小事务所,既是行业做大做强的应有之义,也是推动行业科学发展的本质要求。
  2.规范和发展中小事务所,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小企业在提供就业机会、增强经济活力、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国家从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高度,积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着力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扶持,我国中小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对中小事务所提供的服务具有较强的依赖性。中小事务所经营成本低、专业特色突出、服务角色灵活的优势,相对于大型事务所,更适应中小企业数量大、规模小、种类多、经营相对单一等特点。中小事务所既是中小企业的组成部分,也是服务于中小企业的主体力量,更是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总体战略的重要力量。
  3.规范和发展中小事务所,是中小事务所自身生存和发展的迫切要求。目前,我国中小事务所受自身发展基础、市场准入和执业环境等内外部不利因素的影响,有相当一部分中小事务所存在着市场开拓能力不足、专业人才缺乏、内部管理不规范、业务雷同低层次竞争、缺乏成熟品牌等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其生存和发展的障碍。中小事务所要适应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必须不断规范管理运作,创新专业发展模式、服务方式、技术手段,不断追踪、发现和挖掘市场需求,培养专业服务能力,深化专业服务供给,彻底转变传统的单纯以审计服务供给为主的发展观念,大力拓展税务鉴证与咨询、管理咨询、各类代理等咨询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只有这样,才能求得生存和发展。
  二、规范和发展中小事务所的总体目标
  4.规范和发展中小事务所的总体目标是: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为指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中小事务所的创业精神和进取精神,不断探索和总结中小事务所发展规律,推进中小事务所依法规范经营,引导中小事务所不断实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夯实中小事务所的发展基础,形成大中小事务所合理布局,充分发挥中小事务所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用5-10年的时间,打造出内部管理规范、执业质量严格、服务水平精专、社会公信力强、能够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中小事务所群体。
  三、严格管理,加强监督,着力提高中小事务所执业规范化水平
  5.严格依法开展中小事务所合伙人(股东)和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检查工作。要探索建立对申请设立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进行实质性审查的制度,对其行为能力、执业年限、专业经历、执业质量、诚信状况、管理经历进行全面评价,确保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要强化对中小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的年度检查,重点检查其执业情况、诚信记录、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等,对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拒不履行会员义务等情形,要依法采取不通过检查等措施,确保中小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队伍的质量。研究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分级考核评价体系,指导中小事务所建立专业人员分级管理制度,引导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使用自律机制的建立。
  6.加大对中小事务所执业情况和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快完善对中小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各类信息全面记录和实时监控体系建设,建立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切实做好五年一个周期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严格检查,严格惩戒,促进中小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提高。探索建立中小事务所分类监管制度,对于执业质量差、职业道德低的中小事务所要缩短检查周期,进行重点检查。建立专项检查制度,对于采取回扣、恶意作假等违反职业道德承揽业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7.探索建立中小事务所信用评级制度。加快研究建立中小事务所信用评级制度,对专业资质、人才状况、内部治理、业务结构、行业贡献、诚信水平、品牌形象等进行客观考察,评定信用等级。对业务精专、质量过硬、市场信誉度高的中小事务所,给予宣传推介,重点扶持。
  四、提高素质,创新体制,不断开拓中小事务所全面持续发展之路
  8.大力培养中小事务所精专发展所急需的人才。中小事务所要建立健全招募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贮备人才、激励人才成长的人力资源制度,创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的氛围。积极探索与高等院校建立订单式人才培养协作机制,签订学生实习基地协议。加大培养人才的投入,积极选派专业人员参加行业培训。要推行人才的专业分级管理、考核、晋升、激励等制度。要建立健全员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社会保险,积极探索年金制度,形成发展成果由全体员工分享的发展理念和保障机制。
  9.大力开辟市场需要的特色服务领域。中小事务所要深入研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中小企业发展战略,确定自身市场定位,不断探索做精、做专、做优的成长规律。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资本验证、财务报表审计、税务鉴证与咨询、资产和负债的估价、代理记账、管理咨询为基础,不断拓展业务领域,满足不同经济类型、不同产业、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中小企业以及各类社会组织的其他服务需求。要不断进行服务创新,大力开拓破产案件管理、信贷资信证明、代办理公司注册、代理报关、市场调查、尽职调查、社会责任调查、职工社会保障调查、共性技术转移、人力资源咨询、农村财务公开等业务。要通过确立专业化发展、产业链构建、一体化管理战略,形成专业集群、服务品牌和竞争优势。 
  10.加快研发和推广中小事务所需要的审计技术。随着信息技术和ERP系统在中小企业和其他各类经济主体的应用,审计环境发生很大变化,手工审计已不能满足执业要求。中小事务所要及时学习掌握先进的审计技术,提高信息技术环境下的审计能力,实现与客户的信息技术同步发展。不断增加资金投入,装备信息技术环境下审计的工具。与信息技术供应商、服务商建立固定联系,及时更新审计软件。吸引IT人员加入事务所队伍,提升服务的技术含量和服务质量,提高增值服务能力。
  11.促进健全有效的执业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中小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对业务质量的控制负有更为直接的领导责任。要实现做精做专做优,中小事务所合伙人(股东)重视自身专业素质的培养和风险控制能力的保持极为重要。要贯彻“质量至上、客户至上、服务至上”的理念,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合理确定风险责任。要建立以质量、责任、风险控制为导向的业务人员业绩评价、薪酬及晋升的政策。要建立特定条件下、特殊业务需要的内部治理机制、质量决策政策、控制程序、控制层级、标准和责任追究制度。
  12.建立适应市场竞争的组织体制和内部治理机制。支持中小事务所在法律允许框架下,探索专业公司化管理和运作形式,实现审计业务与税务代理、资产和负债的估价、土地估价、房地产估价、工程造价、价格鉴证和司法会计鉴定等专业的融合发展。倡导选择符合行业特点和自身经营需要的组织体制,并通过订立合伙协议(章程),构建起符合法律规范、符合行业惯例、符合人合要求的内部治理法律框架。中小事务所要依法规范经营,切实加强包括风险质量、人事管理、财务分配、资产管理等方面内部制度建设,不断丰富、发展、提升职业文化,积极实践和培育包括诚信、民主、尊重、平等、合作、包容、协商在内的人合理念。
  13.大力培育和打造具有精专特色的知名品牌。做专做精做优是中小事务所创建品牌的必由之路。中小事务所要通过业务精专、产业集群化、特色经营形成自己的市场、人才、技术优势,打造知名品牌。要实行错位经营战略,根本转变经营方式雷同、缺乏服务品牌和以“价格战”等低层次竞争为主要手段的状况。要注重商业信誉建设,加强名牌和标识管理,珍视职业声誉、信誉和形象,不断提高品牌的社会知名度和认可度。
  五、提高服务水平,加大指导力度,协调各方关系,大力创造有利于中小事务所规范发展的良好执业环境
  14.加强中小事务所规范发展的组织领导和服务体系建设。协会要组建“中小事务所发展委员会”,制订发展战略和具体措施,全面规划和指导中小事务所的发展。要加快中小事务所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信息、人才、技术、业务、市场等有效服务供给。加快推进服务体系的信息化,完善以注册为枢纽的中小事务所管理、监督、服务信息平台,建立与有关部门、行业商会(协会)、企业相互链接、功能强大、便捷实用的信息服务网络。
  15.大力支持中小事务所培养人才。协会要制定中小事务所人才培养规划,定期开展人才需求和培训需求调查。要构建和完善中小事务所培训体系,加大人才培养经费的投入,建立中小事务所人才培养专项资金。探索中小事务所“菜单式”培训供给,加强对中小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特殊业务人才、新业务领域等专项培训,通过业务研讨、案例分析、新知识讲座等多种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不断开拓合伙人(股东)和业务骨干综合素质和国际视野的渠道,积极开展国际交流,组织境外考察、研修和培训。要建立网上人才交流中心,搭建中小事务所人才供需信息平台。中注协要对特殊领域、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中小事务所人才培养继续给予资助。
  16.指导和帮助开辟国内外市场和新兴业务领域。协会要组织开展市场需求调研,制作市场环境分析报告,根据市场导向建立市场信息服务平台,指导中小事务所确定市场策略。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推动中小事务所积极参加专业服务的政府采购和各类市场主体的招标活动。打造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中小事务所推介平台,组织各类供求洽谈会、见面会、品牌推介会以及国内外商务考察等活动。指导中小事务所承接国际会计服务外包业务,鼓励中小事务所服务中小企业“走出去”,拓展国际专业服务市场。协会要支持中小事务所与不同规模的事务所之间、与各类专业服务机构之间、与区域和国际同行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不断拓展中小事务所的视野和发展途径。
  17.加大对中小事务所新型业务技术的支持力度。协会要适应中小企业审计的需要,制定中小企业审计指南和审计工作底稿格式。开发中小企业审计软件,推动审计技术现代化。建立咨询专家队伍,为中小事务所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指导、技术诊断和技术鉴定活动。要积极推荐中小事务所自主开发专业知识产权项目,鼓励中小事务所参加标准制定、专业技术开发、新领域专业技术创新,对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资助。鼓励中小事务所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技术在中小事务所的应用。
  18.推进中小事务所最佳管理实务的研发和应用。要研究借鉴不同国家和地区中小事务所的经验,制订涵盖战略和运营的我国中小事务所管理最佳实务指南,有针对性地提供战略规划、管理架构、市场拓展、电子商务、客户关系管理、技术管理、风险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技术开发与应用、合伙约束、网络建设、持续性发展等方面的指导,促进中小事务所最佳实务管理模式的国际趋同,促成有利于实现高质量服务的内在环境。协会要积极引导、扶持成熟的中小事务所合并、联合,紧随市场的发育构建与市场需要相匹配的机构规模和能力。
  19.积极创造中小事务所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协会要加强与负责中小企业促进相关政府部门、机构的联系和沟通,积极争取“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对技术创新、人才培训、开拓国际市场等方面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尝试创建中小事务所促进专项基金,加大对中小事务所人才、技术、品牌等建设的投入。推动加强与工商、税务、监察、物价、金融、审计、公检法等部门的联系和协调,构建提升中小事务所发展的协作机制。研究中小事务所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和收费计算方式等,推动出台行业收费指导办法。积极推动减少资格限制、行业分割和市场壁垒。
  20.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协会要组织加强对中小事务所发展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认真倾听中小事务所的意见建议,通过开展课题招标、论坛、研讨会、座谈会、调查问卷等形式,集思广益,解决影响中小事务所规范与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注意收集中小所发展的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要在中小事务所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组织推选优秀注册会计师、先进中小事务所集体,宣传推介好的典型和经验。要重视加强中小事务所党建工作,重视发挥党组织在行业诚信教育和保障注册会计师核心价值社会实现中的领导作用。要努力构建中小事务所参政议政的通道,发挥中小事务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专业作用。
修正:
正式稿已出台
发文标题: 关于规范和发展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发文文号: 会协[2008]98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8-12-17
实施时间: 2008-12-17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规范和发展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意见》起草的背景
  《意见》着力于中小事务所规范发展,基于三个方面背景:
  一是行业做大做强不断深化需要行业自身夯实基础。2006年以来,为服务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企业发展的规模化、多元化、需求多样化,中注协在财政部统一领导下,深入研究行业发展规律,启动了做大做强战略并取得初步成效。在这一过程中,我们认识到,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客观上既需要一批能够为特大型企业提供综合性服务的大型事务所,也需要众多能够提供精专优服务的中小事务所,形成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合理的事务所规模结构、区域结构、服务结构的布局。
  二是中小企业繁荣发展提出迫切的服务需求。近年来,国家从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高度,从法律、体制、政策、市场环境等各个方面,大力地促进各类所有制、各个领域、各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发展,迫切需要中小事务所提高素质,创新专业发展模式、服务方式、技术手段,不断追踪、发现和挖掘市场需求,培养专业服务能力,提供与中小企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服务。
  三是中小事务所自身谋求生存和科学发展刻不容缓。当前中小事务所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需要全行业深化认识和采取有力措施,特别是需要通过中小事务所自身的不懈努力,需要各方面不断提供有效服务,逐步加以解决。
  二、《意见》起草的主要过程
  一是收集研究文献资料。今年2月份,学习领会十七大报告和科学发展观以及部领导有关批示;制定工作方案;搜集、研究有关中外中小企业发展历史、现状、政策措施、发展趋势的文献资料;搜集和研读IFAC和行业组织有关中小事务所文献资料。在此基础上,确定文件的总体定位和思路。
  二是走访调研。3月初,根据初步文献的研究,制定详细调研提纲,走访在京中小事务所,详细听取和了解中小事务所发展中面临的困难、问题和建议。3月下旬,形成框架结构草案,对文件的总体结构,中小所规范、发展及环境之间的关系、相应的政策措施等,进一步研究讨论,4月中旬,经过两稿修改形成《意见》草案(第二稿)。
  三是组织论证。4月下旬,将《意见》(第二稿)提交中注协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组织的中小所规范发展专题座谈听取意见,并书面征求各地协会意见,根据14个地方协会的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形成第三稿。5月26-27日,将《意见》(第三稿)提请全国协会秘书长工作会议听取意见。6月11-15日,赴山西、湖南、深圳等进行专题调研,在三地协会的支持下,组织中小事务所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形成《意见》征求意见稿。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规范和发展中小事务所的必要性、总体目标以及三个方面的具体措施,共20条。
  《意见》提出的中小事务所规范和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为指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中小事务所的创业精神和进取精神,不断探索和总结中小事务所发展规律,推进中小事务所依法规范经营,引导中小事务所不断实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夯实中小事务所的发展基础,形成大中小事务所合理布局,充分发挥中小事务所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用5-10年的时间,打造出一个内部管理规范、执业质量严格、服务水平精专、社会公信力强、能够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中小事务所群体。
  具体措施主要涉及中小事务所的规范、发展和环境改善三个方面。《意见》认为,规范、发展、环境改善,三者缺一不可,规范是基础,发展是重点,环境是必要条件。《意见》着力于措施的指导性和可操作,特别是深入思考和积极回答中小事务所、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关心的问题,如中小所数量过多和质量不高问题、协会的服务如何更加到位和有效、与中小所生存和发展相关联的内外部矛盾和问题的解决等。
  在规范方面,《意见》提出,要探索注册会计师市场准入的分级管理和有效的行业监管,以强化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股东)的执业胜任能力,提升职业道德控制能力。
  在发展方面,《意见》提出,要探索提高中小事务所个体素质,发展适应市场需要的精专优的理念和能力,提出了在精专人才培养、特色业务开拓、新审计技术应用、特定条件下质量控制、适应性组织体制和机制改进、精专型品牌创建等方面的思路。
  在改善环境方面,《意见》提出,要通过不懈的努力,推动中小所内外部环境的改善,这涉及三个层面和三个途径,包括事务所、协会和有关部门的各自和协同的工作。其中,《意见》在协会服务方面,提出了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创造和提供精专人才培养条件、指导和帮助开辟特色市场、加大所需要的技术支持供给、推进最佳管理实务的研发和应用、推动和营造有利的政策和市场环境、加强相关研究与宣传等措施。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南湖花园   2008年9月16日
二十条中,你注协有权定夺的有几条?国家权力机关会把你们当回事?倒是规范一下底稿,协调一下收费,清理一下挂靠等等这样的事情认真搞好就阿弥陀佛了。
视野网友(游客)   2008年9月11日
行业内90%以上的事务所都是所谓的中小事务所,而行业内的话语权都在所谓的大所,行业管理者又是一些人云亦云的美国鹦鹉,我们真看不到中小事务所的前途,也看不到行业的前途.你们就折腾吧,只求你们在把这个行业玩完的时候先通知一声.
春华秋月   2008年9月10日
注册税务师要想执业在什么企业单位都可以,就是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可以,这不是明明给中注协过不去吗?既是注册会计师又是注册税务师又有什么不对?又有什么不好?为什么不能同时执业?
春华秋月   2008年9月10日
业内人士都有同感--事务所开始挨揍了!好多社会上职能部门、权利部门认为事务所有花不完的钱,几个人一年有大几十万、几百万的收入。其实根本不是那么回事,有的回扣达到50%以上还多,有些报告需用部门和管理部门更是借招标、资格审查、公示或暗定指定或推荐事务所借机敛财,事务所之间又是互相拆台。其实这些部门通过招标、资格审查等才是真正违法和侵犯委托人权益的!
春华秋月   2008年9月10日
一提到中小事务所,就是规范和严格检查,是不是应该考虑给不做证券业务的中小事务所以增加法定业务的支持。比如好多小企业实行的是税务核定征收,我们审计和执业质量检查时,还说人家漏提了这个税那个税,企业不屑一顾,出保留意见就不让你做,我们反倒认真,税务局觉得可笑 。税务局的权利也太大了,他们想征收时说企业偷税漏税,不想征收时 我们的报告也不管什么用 。                                            
shiyou2002   2008年9月8日
目前对于税务鉴证业务,无论那家会计事务所都不会轻易放弃;一般而言,其通常办法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也就是具备两种事务所资格),或揽下业务自己做,出管理费让有资格的事务所鉴发报告(这属非法但实务中大量存在的事实)。当然这套班子里通常有一拨即有注会资格同时也具备注税资格的;中小所若欲在新环境下自身有长足的发展,提高质量,打造品牌的关键因素就是如何对待这拨人.....
视野网友(游客)   2008年9月8日
请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第三、中介机构和专家
(一)中介机构
1.中介机构的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
  2.中介机构的职责
(1)接受企业委托,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2)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其参与认定工作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明明写明是注册会计师的业务,但权力部门硬是能把非法的注税搞进来(详情见河南省四部门发文筛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注册税务师审计都没学过也能做审计!!合法的注会却不能做税??!!!!这就是中国国情!
涉税鉴证业务又少了一块(游客)   2008年9月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0号 ,税务鉴证只能由税务师事务所完成,中注协如何协调此事?
梦游者   2008年9月7日
评估分业、税务服务和鉴证已被税务部门封杀,而且各部门对各项业务大部分均有资质要求,中小事务所生存空间已经萎缩至最低限度,套用一句老话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没有生存空间谈何职业质量!注册会计法修改把税务业务删除,充分说明行业主管部门软弱无力。
注册会计师不是道德圣人,当各个强力部门都在凭借各自的权利谋取各自的利益时,当生存都成为问题时这个行业谈何规范!注协老爷们的饭碗有几个是与这个行业捆绑在一起的,准则适合中小企业审计吗?目前的现状是道德底线低的人永远比道德底线高的人有优势!
清谈误国,同样会毁掉这个行业!
zh12x3y4   2008年9月6日
"......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资本验证、财务报表审计、税务鉴证与咨询、资产和负债的估价、代理记账、管理咨询为基础,不断拓展业务领域....",资产评估业务已从7月1日起不能兼营,广东省国税、地税已发文明确,从2009年1月1日起,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出具税务鉴证报告,不知中注协有何妙策帮助中小事务所拓展业务领域。
更多...  
相关法规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 会协[2009]83号 2009/12/30
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 财办会[2022]32 2022/9/28
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江西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 赣会协[2008]13 2008/12/1
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破产案件相关业务指南[试行 会协[2007]37号 2007/5/28
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通 财会便[2010]38 2010/7/15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 2018/4/4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2号——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 2010/1/15
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 2010/1/15
关于组织征求担保、成本费用等两个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征求 财办会[2003]32 2003/7/15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 会协[2009]83号 2009/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