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评选全省30强会计师事务所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8-8-26
实施时间: 2008-8-26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447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和省注协成立20周年,充分展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取得的丰硕成果和辉煌成就,根据《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20周年纪念活动实施方案》(冀会协[2008]24号文件印发)的安排,省注协决定评选全省30强会计师事务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范围内经批准设立3年以上(即2005年8月1日以前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师事务所在我省的分所。共评选30家,其中市级会计师事务所评选25家,县级会计师事务所评选5家。
  二、评选标准
  评选30强会计师事务所将综合考虑事务所整体实力、执业质量、继续教育、履行会员义务等方面,具体包括总收入、注册会计师人数、培训完成率、处罚和惩戒情况、履行会员义务情况等五项指标。其中总收入、注册会计师人数、培训完成率,按照一定的权重计算得分。处罚和惩戒情况为直接减分项。履行会员义务情况为直接加分项。
  (一)总收入,是指事务所上报省注协的2005-2007年度会计报表数据。
  (二)注册会计师人数,是指2005-2007年度通过省注协年检的人数。
  (三)培训完成率,是指2005-2007年度,事务所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本所注册会计师人数的比率。
  (四)处罚和惩戒情况,是指2005年8月1日以来,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情况。
  (五)履行会员义务情况,是指2005年8月1日以来,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省注协布置的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三、评选指标量化办法
  事务所综合得分的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评价得分=总收入得分 +注册会计师人数得分+培训完成率得分– 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罚、惩戒应减分值+履行会员义务情况得分
  (一)总收入得分=(某事务所2005-2007年度总收入/2005-2007年度前30家事务所收入平均值)×70。公式中前30家事务所按当年业务收入排序。
  (二)注册会计师人数得分=(某事务所2005-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平均人数/2005-2007年度前30家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平均人数)×10。公式中前30家事务所按注册会计师人数排序。
  (三)培训完成率得分=(某事务所完成继续教育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该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0
  (四)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罚、惩戒应减分值=Σ[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次数(人数)×相关分值]
  (五)履行会员义务情况满分30分,事务所得分为省注协秘书处各部门对其打分的平均分数。
  处罚和惩戒情况按照下列不同处罚和惩戒种类减分:
  (一)事务所受到暂停业务处罚及与其他处罚并处的,一次减5分;单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及以上三项或者两项处罚并处的,一次减4分;受到公开谴责的,一次减3分;受到通报批评的,一次减2分;受到训诫的,一次减1分。
  (二)注册会计师受到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撤销会员资格的,减4分;受到其他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应减分值,分别按照事务所受到相应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应减分值的50%计算;受到刑事处罚的,按照对事务所的最高处罚减分。
  四、评选程序
  (一)事务所报送基本情况。评选由事务所自愿参加。参加评选的会计师事务所,须在2008年9月10日前向省注协办公室报送《全省30强会计师事务所评选基本情况表》。
  联系人:岳有志 王书江
  联系电话:0311-83939360、83939361 传真:0311-83939390
  (二)省注协对事务所报送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并对其履行会员义务情况进行打分。综合得分前50名的市级事务所和综合得分前10名的县级事务所,提交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
  (三)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
  (四)公示。对评选出的事务所在省注协网站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五)表彰和宣传。省注协对评选出的30强会计师事务所在全行业予以表彰,在协会网站、会刊和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二OO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全省30强会计师事务所评选基本情况表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安徽 皖注协[2013]40 2013/11/28
关于认真做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报备工作的通 财办会[2012]6号 2012/2/27
关于对合并和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的通知 会协[2001]226号 2001/9/20
安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 皖价服[2010]19 2010/10/1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分类 豫会协[2014]30 2014/5/7
关于积极推进会计师事务所上规模上水平工作的通知 会协[2000]6号 2000/7/4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 京财会[2022]15 2022/8/3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财务 京会协[2010]11 2010/8/30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豫会协[2015]84 2015/12/31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公布2015年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 湘注协[2015]48 2015/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