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保险 > 保险其他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提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08]66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8-8-12
实施时间: 2008-8-12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95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
  根据《保险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成立后应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并存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2007年,我会下发了《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保险公司提存资本保证金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为规范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的提存工作,维护保险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直接经营保险业务,或虽不直接经营保险业务,但尚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应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提存资本保证金;凡不直接经营保险业务,且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可不提取资本保证金。
  二、相互制保险公司应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按照营运资金的20%提存资本保证金。
  三、本通知下发后,凡资本保证金提存不符合《暂行办法》及本通知要求的保险机构,应于15个工作日内予以纠正,并向中国保监会备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10] 2010/12/14
关于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10] 2010/12/14
关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10] 2010/12/9
关于征求对《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保监厅函[2011] 2011/5/11
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10] 2010/12/14
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保监发[2015]37 2015/4/3
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保监发[2007]66 2007/8/2
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办理保险公司资本保 银保监办发[202 2020/10/10
关于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10] 201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