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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企字[2008]15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8-12
实施时间: 2008-8-1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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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外经贸局(宁波不发):
  现将《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08〕14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2008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市财政局和外经贸局要按照财企〔2008〕140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抓紧组织本地区企业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于2008年9月10日前联合行文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外经贸厅。申报材料要求一式3份,申报材料不全或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二、杭州市财政局和外经贸局要求同时上报杭州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资金具体使用办法及2007年资金使用情况。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外经贸厅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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