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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政办发[2008]85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8-6-5
实施时间: 2008-6-5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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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五日  
  大连市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实现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目标,不断改善民生,加快和谐社会建设,市政府决定,2008年全市实施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战略决策为指针,以人人享有社会保障、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目标,在巩固我市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思路,挖掘扩面潜力、加强基金征缴,将城镇从业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的良性运行机制,使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实现老有所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二、目标任务
  到2008年底,基本养老保险扩面确保指标186.6万人(其中133.2万在职参保人员),奋斗目标197.3万人(其中143.9万在职参保人员);统筹基金征缴确保指标50.8亿元,奋斗目标52.7亿元。
  三、工作重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符合参保条件的所有企业、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扩面工作重点:一是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二是金融、保险、证券等部门中劳动关系比较稳定的农民工;三是规模较大、生产经营稳定、劳动关系规范的乡镇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四是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聘用人员;五是从未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政府责任,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级政府是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工作的责任主体。市政府成立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组成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政府与各区市县政府签订责任状,将扩面征缴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区市县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详见附件2)。各区市县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分解扩面和征缴计划指标,部署各项任务,落实责任,制定细则,完善机制,与各街道(乡镇)签订责任状,做到层层落实,一级抓一级。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认真抓好参保资源普查工作,摸清本地区参保缴费底数,加大征缴力度,提高扩面质量,全面完成扩面任务。
  (二)明确政府相关部门职责,建立联动扩面机制。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调动各职能部门积极性,依据其各自职能,实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制定整体行动实施方案,制定资源普查具体办法,完善各项参保缴费政策;规范劳动关系,加强劳动监察。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扩面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收集各方面提供的扩面资源信息,进行数据综合,提取有效的可扩面资源;及时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严格审核缴费基数,加大征缴力度,实现应收尽收,确保完成征缴计划;按月调度征缴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并向领导小组汇总反馈。
  2、宣传部门要根据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组织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养老保险参保政策的宣传工作,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为新注册的单位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时,须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在30日内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月将新注册企业的基本信息提供给劳动保障部门。
  4、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劳动保障、审计等部门对扩面征缴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扩面征缴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安排扩面工作所需经费。
  5、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要将参保缴费作为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评选各级“文明单位”、“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先进工作者”、“杰出青年”和“巾帼标兵”等荣誉称号的重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
  6、建设行政部门对本地区房屋开发和建筑施工企业中未依法参保缴费用人单位,取消施工企业在政府投资项目投标资格。
  7、统计、公安、交通、人事、中小企业、民政、地税、银行等部门也要利用各自工作职责配合做好依法参保缴费工作。
  (三)普查参保信息,从源头掌握参保资源。4月15日至8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对城镇各类企业(含地属乡镇的中小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中劳动适龄人口(18至60周岁,其中女干部至55周岁、女工人至50周岁)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地毯式普查。普查工作由各级政府领导,劳动保障部门会同统计、地税、财政、建设、工商、公安等部门人员组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实施。通过逐户排查的方式彻底摸清扩面资源底数,将符合参保条件、有缴费能力而尚未参保人员情况进行统计,并及时传递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新增从业人员明细与数据库中已参保信息进行比对,形成数据汇总和情况分析,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采取措施督促其依法参保。
  (四)落实参保缴费政策,从政策层面促进扩面。一是在我市城镇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从业的农民工、外埠人员、外籍人员均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二是将规模较大、生产经营稳定、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劳动关系的乡镇企业,纳入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三是在城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合同工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四是对未参保的集体企业和中断缴费的职工允许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缴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五是过去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自由职业人员,可按对应期政策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六是自由职业者可按最低不低于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五)加强监察执法力度,建立多层次监督体系。一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会保险稽核,督促应参保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依法参保缴费。二是充分发挥财政、审计部门的行政执法处罚职能,对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充分利用各类群团组织的监督机制,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的举报案件。四是对于采取上述措施仍拒绝参保缴费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其名单,向社会曝光,直至其按规定参保。五是对不依法参保缴费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加强政策法律宣传,提高他们的参保缴费法律意识。
  (六)严格考核制度,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市政府将把扩面征缴任务完成情况与评优评先相挂钩,对未完成任务的区市县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对扩面征缴工作的先进地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以及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各区市县政府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扩面征缴联动部门、社区干事和积极参保缴费的企业予以表彰,并予以适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劳动保障部门提出)。
  (七)全方位宣传扩面,使参保政策深入人心。一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宣传咨询活动。二是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在繁华商业区举行专项宣传活动;各级电台、电视台邀请专家走进直播间,接受媒体采访,宣传参保缴费政策;充分利用报纸、网站和户外媒体及通讯网络进行公益性宣传。三是全市开展社会保险主题宣传日活动,政府领导及有关专家走进企业、社区、家庭,进行面对面宣传,答疑解惑,增强公众参保缴费意识,达成社会共识。四是在主要媒体开办主题专版、专栏,将我市的扩面征缴经验和典型案例推向国家级媒体,扩大宣传范围。
  (八) 建立旬报告、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市政府建立扩面征缴旬报告、月调度、季通报制度。每月10日、20日、30日前,各区市县向领导小组以报表形式上报本地区扩面征缴情况,包括参保资源普查进展、参保人数、参保人员缴费率、基金征收等情况;每月5日前各区市县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报告本地区专项行动总体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建议。领导小组将召开各区市县领导调度会,由主管副市长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部署下一步工作;每季度后10日前,领导小组通报全市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并召开由各区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扩面征缴通报会,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全市专项行动进行点评。
  五、工作步骤
  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分3个阶段实施:
  (一)启动阶段(4月份):一是参加省政府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启动大连市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二是成立专项行动组织,定职定责,落实到部门,落实到责任人;三是制定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四是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展开宣传攻势,营造浓厚的共同推进专项行动的舆论氛围。
  (二)强力推进阶段(5月初到11月底):一是开展养老保险参保资源普查工作;二是通过各种措施、手段,强力推进扩面征缴工作,实现第一阶段中查出的可扩面资源的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全面超额完成扩面征缴任务。
  (三)检查验收和评比考核阶段(12月份):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专项行动联合检查组,对各区市县工作实效进行检查验收;各级政府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完成情况,总结经验,落实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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