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天津市其它经营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征[2008]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5-20
实施时间: 2008-6-1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11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启用新版“天津市其它经营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其它经营发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其它经营发票”适用于未设置行业专用发票的其它行业使用,如集中供热、管道供水、管道供气等行业。已设置行业专用发票的行业不得使用“其他经营发票”,如商业零售、批发、工业、修理修配等行业。
  二、“其它经营发票”由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印制(发票代码:11200XX60101,其中XX表示印制年份),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发票、第三联记账凭证),规格为185mm*88mm(48开),使用“第二代干式复写纸”印刷,每25份装订一本,每本工本费4.60元。
  三、各单位库存的旧版“天津市其它经营专用发票”应于2008年6月1日起停止发售,纳税人已领购的旧版发票可使用到2008年8月底,逾期不得使用,并向原领购国税局办理缴销手续。
  四、各单位可于2008年5月下旬到市局票据管理中心办理发票调拨手续。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产品收购专用发票 浙国税流[2003] 2003/3/7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西藏自治区销售不动产专用 藏国税函[2003] 2003/11/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中国联通内蒙古分公司 内地税字[2000] 2000/9/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加印条形码《北京市医疗服务门 京地税票[2006] 2006/12/29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福建省港口使费专用发票”[机 闽地税征[2000] 2000/10/1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天津市服务行业专用发票[百元版] 天津市地方税务 2012/4/1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天津市外地进津建筑施工[监理 津地税征[2001] 2001/2/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使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 桂地税发[2005] 2005/8/26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川特 宁地税发[2001] 2002/1/1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联通贵州分公司专用发票有关问 黔地税发[2004] 2004/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