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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征求湘价服[2003]179号文件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注协
发文时间: 2008-8-19
实施时间: 2008-8-19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7827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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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注协,全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省物价局2008年7月28日给省注协、评协《关于请报送规范性文件及清理意见的函》的要求,2003年由省物价局制订发布的《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执业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执业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价服[2003]179号)的有效期已过,现需对该文件发布后我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贯彻执行的情况、效果、存在的问题,以及保留、修改意见及其依据征求意见,以便重新发布。请各市州注协,全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在2008年8月26日前,将上述方面的意见报省注协综合部(可直接发至邮箱)。
  联系人:蔺毅勇
  电话:5165264
  邮箱:linyiyong8624@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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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来客2   2008年8月21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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