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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劳社[2008]1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8-2-4
实施时间: 2008-2-4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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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
  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劳动保障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劳社部明电〔2007〕14号)和《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等文件精神,考虑2007年以来物价上涨对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影响,结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各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见附件)。
  对单亲有未成年子女等特殊困难的失业人员,在统一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基础上再增加40%。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失业保险金调整标准表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二○○八年二月四日


附件:

失业保险金调整标准表

单位:元/月·人

            区

失业保险金调整标准

东营市所辖区域

390

济南市:市中区、天桥区、历下区、槐荫区、历城区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崂山

               区、李沧区、城阳区

烟台市: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莱州市、龙口

               市、招远市、蓬莱市

威海市所辖区域

380

潍坊市:潍城区、奎文区、寒亭区、坊子区、寿光市

淄博市所辖区域

365

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

青岛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莱西市

烟台市:牟平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

潍坊市:青州市、诸城市、安丘市、昌邑市、高密

               市、临朐县、昌乐县

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

335

枣庄市所辖区域

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

莱芜市所辖区域

320

济南市:济阳县、商河县

济宁市: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曲阜市、邹城

               市、微山县

日照市所辖区域

临沂市: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苍山县、平邑

               县、费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

德州市:德城区

滨州市所辖区域

300

泰安市: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

德州市:乐陵市、禹城市、陵县、宁津县、庆云县、

               临邑县、齐河县、平原县、夏津县、武城县

聊城市:东昌府区、临清市、高唐县、茌平县

菏泽市:牡丹区

285

济宁市: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

               县、梁山县

聊城市:冠县、莘县、阳谷县、东阿县

菏泽市:曹县、单县、成武县、巨野县、郓城县、

                鄄城县、定陶县、东明县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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