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劳动就业 > 劳动报酬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6年度职工工资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劳社厅发[2007]20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7-3-20
实施时间: 2007-3-20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396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
  为做好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和2006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结息工作,确保职工个人账户对账单如期公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关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200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8300元。在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和计发基本养老金时,以此为据。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城镇居民储蓄存款利率,2006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年记账利率确定为2.35%(月记账利率为1.96‰)。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2006年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申报核定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工作以及2006年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记息工作,个人账户对账单于7月底前全部公布完毕,并采取多种形式将对账单发放到每个职工手中。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费用 青地税发[2006] 2006/3/1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 鲁地税发[2005] 2006/1/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问题的补 渝地税发[2000] 2000/9/13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石油资产分公司2006年工资分解 闽国税函[2007] 2007/7/23
云南省最低工资规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 1994/12/17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工资 云地税二字[200 2004/3/30
上海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2年本市地方国有 沪财企一[2002] 2002/12/19
南京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家庭服务业 宁家服办[2013] 2013/5/13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冀国资字[2004] 2004/7/15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企业实行自主 沪劳保综发[200 200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