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收稽查与处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8年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发[2008]6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7-11
实施时间: 2008-7-11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404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局:
  为进一步做好2008年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加强“两权”监督,规范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行为,深入推进依法治税,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8年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66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要按照总局的要求成立“一把手”为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税收执法检查、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科学制定检查、监察计划,配备专门力量开展检查、监察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执法检查、执法监察情况的复查、抽查、巡视,防止检查人员在检查中敷衍了事、徇私舞弊,坚决杜绝检查工作走过场,着力提高检查、监察质量。各地在检查、监察实施前,要及时向省局报告有关情况,省局将对各地的检查、监察情况进行巡查。
  二、抓住重点,力求实效。今年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主要是检查2007年以来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情况,对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各地除完成总局规定的必查项目外,要把检查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执行情况作为重点。省局对注销税务登记管理统一立项,开展专项执法监察。
  三、严格检查,强化追究。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扎扎实实地开展检查、监察工作,查准、查深、查实问题。要严格按照省局“三个一流”工程实施方案,对执法检查、执法监察各个环节进行跟踪考核。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对执法检查和监察中发现的执法过错事项,要分清责任,落实到人。对责任无法落实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搞好总结,着力整改。7-8月份为各地自查阶段,9月份为省局重点检查阶段。各地要在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总结。对查出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办法认真进行整改。对过错追究要列明具体的过错事项、对应的责任人及追究形式。各地要健全执法检查、执法监察通报制度,对本地区执法检查、执法监察情况及时进行通报。省局将对执法检查、执法监察工作组织有力、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力、不积极开展这项工作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自查无问题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各地应于2008年8月30日之前向省局报送自查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查组织情况、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情况、过错追究及建议等)及报表,12月底以前报送年度执法检查、执法监察总结和报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 冀地税函[2000] 2000/8/4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 粤国税发[2004] 2004/11/8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开展1997年税收执法检查的补充 湘地税函[1997] 1997/1/1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7年重点税收执法检查和效能 赣国税发[2007] 2007/10/31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检查规则 晋地税政发[200 2000/12/27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 鲁国税发[2004] 2004/12/2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2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 浙地税发[2002] 2002/8/12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 京国税发[2001] 2001/2/2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执法检查 冀地税函[2002] 2002/5/28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4年度专项税收执法检查情况的通 2005/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