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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税务登记免收工本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函[2008]25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7-22
实施时间: 2008-8-1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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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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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税务登记,免收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
  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通知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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