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征收管理法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未达起征点纳税人征收税款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5-9
实施时间: 2008-5-9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452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省局直属局:
  省局2007年下发了《关于未达起征点纳税人征收税款问题的通知》,现就此通知的有关内容重新明确如下:
  对国税局核定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纳税人,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地税机关一律不予征收。对上述已经征收附征税费的纳税人,地税机关要尽快对其定额进行调整,重新下达《未达起征点通知书》。
  二00八年五月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 闽地税发[2005] 2005/10/9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 鲁国税发[2004] 2004/5/19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津地税流[2004] 2004/12/9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应税服务增值税起征点 天津市国家税务 2012/12/1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 闽财税[2003]22 2003/1/1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 吉财税[2011]87 2011/11/1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 鲁财税[2011]91 2011/11/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 桂财税[2015]1号 2014/10/1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 沪财税[2010]50 201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