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8]12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7-15
实施时间: 2008-7-15
失效时间: 2016-9-3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54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51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贯彻落实(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管理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稽便函〔2008〕86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稽查局)。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实际工作中切实贯彻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各地要以《办法》下发和协查系统3.1版升级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协查工作,做到人员到位、职责明确、系统稳定、保障及时、检查彻底、监控有力。
  二、《办法》再次明确协查工作应由稽查局负责完成,各级国税机关要杜绝将协查信息交给管理部门检查的现象。
  三、《办法》第二十条中所列三项考核指标(委托协查信息完整率、受托协查信息完整率、选票准确率)的考核标准待总局明确后再行通知,三项考核指标将纳入省局对各省辖市局的目标考核范围,并定期进行通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全文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30
实施时间:2016-9-30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 2011/3/3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外贸企业进口货物增值税进项 内国税流字[200 2001/9/24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机动车销售统一[税控]发票抵扣 豫国税函[2009] 2009/5/11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扩大增值税 晋国税发[2007] 2007/6/18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 湘财税[2007]35 2007/6/25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 闽国税发[2004] 2004/12/2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煤矿井下开拓延伸工程耗用材料进项 皖国税函[2009] 2009/12/18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初存货已 冀国税发[2000] 2000/6/9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 冀地税函[2002] 2002/12/23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路内河货 津国税流[2009] 20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