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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先进会计工作者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注协[2008]51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8-7-15
实施时间: 2008-7-15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 先进工作者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515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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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贯彻落实《会计法》和表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作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优秀会计工作者,财政部拟在全国范围内评选表彰先进会计工作者。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财会[2007]7号),以及《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8年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黔财会〔2008〕25号精神,鼓励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广大会计工作者开拓进取,勤奋工作,诚信敬业,树立行业正面形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决定成立行业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在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范围内评选表彰先进会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组织实施好此次行业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特成立行业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
  评选表彰行业先进会计工作者,是行业会计人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严格按照《行业杰出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的各项规定进行评选推荐,认真调查核实先进事迹材料,提高评选工作质量,确保所推荐人选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公认性。
  二、推荐候选人
  会计师事务所推荐1名注册会计师为贵州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推荐条件:
  凡热爱祖国、认真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在行业内审计、会计工作作出显著成绩,并得到广泛认同,在过去三年内未受到任何处分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
  1、在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2、在办理注册会计师业务中执业谨慎、勤勉尽责,并为行业改革与发展做出显著成绩的。
  3、在合法经营、诚信敬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起到表率作用,努力维护行业形象和声誉的。
  三、填表说明
  参照附件2《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8年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
  各单位应于2008年7月21日前将推荐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报行业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注协秘书处)。将评选产生10名贵州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先进会计工作者。得分最高的前四名行业先进会计工作者,向省财政厅推荐,作为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参与全省、全国评选。
  各会计师事务所在组织评选活动过程中有何建议、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反馈行业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卢锐 (0851)6831252 1997lr1998@
  (0851)6827106(传真) 13984362927
  联系地址:贵阳市樱花巷4号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附件:
  1、行业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2、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8年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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