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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武汉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中介机构办理从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审核鉴证业务备案登记的通知
发文文号: 武国税发[2007]15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30
实施时间: 2007-1-30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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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武汉市税务中介机构从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审核鉴证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现将税务中介机构办理从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审核鉴证业务备案登记事宜明确如下:
  一、申请对象
  纳入我市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的税务中介机构。
  二、申请报送资料
  凡申请从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审核鉴证业务的税务中介机构,需报送如下资料(均为一式三份):
  1、《武汉市税务中介机构从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审核鉴证业务备案登记表》(附后);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税务中介机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税务中介机构从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审核鉴证业务申请备案报告(见武国税发[2007]6号文)。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从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核鉴证业务的税务中介机构应于2007年2月5日前将申请资料报送所在地区国家税务局征管科;
  2、区国家税务局征管科会同区地方税务局征管科共同实施初审,并为审核合格的税务中介机构出具《注册税务师职能管理部门执业记录证明》(见武国税发[2007]6号文,国地税征管科均需加盖印章),交由申请人连同申请资料一并报市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3、市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会同市地方税务局征管处进行资格审查。
  四、确认公告
  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具备从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审核鉴证业务资格的税务中介机构予以公告。

  附:《武汉市税务中介机构从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审核鉴证业务备案登记表》

  二00七年一月三十日
相关附件:
武汉市税务中介机构从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审核鉴证业务备案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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