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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对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第二阶段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会协[2008]54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8-7-8
实施时间: 2008-7-8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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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2008年工作安排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对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会协[2008]41号)要求,我会对第一阶段15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检查工作已基本结束。按照《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实施方案》,我会将于2008年7月16日起,开始第二阶段的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的确定
  为做好第二阶段的检查工作,加强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力度,经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沟通,我会确定了5家证券资格事务所作为检查对象。其中,3家证券资格事务所新承接的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审计业务,所出具的业务报告意见类型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相比发生重大变化;2家证券资格事务所2007年受到中注协行业惩戒。
  二、检查时间
  第二阶段现场检查的时间为2008年7月16日至7月底,为期15天。中注协将组织2个检查组,分别负责这5家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检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
  第二阶段的检查为专项检查。其中,对存在变更情况的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其执行新承接的上市公司2007年度年报审计情况;对复查的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其是否按照中注协《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了相应的整改,整改措施是否切实有效,并抽取其承接的2007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进行检查。
  四、准备工作
  1.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高度重视检查工作,接到通知后,及时将相关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底稿集中归档,并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对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会协[2008]41号)的要求填报有关表格,待检查组到达检查现场后,提交检查组。
  2.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提供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和必要的条件,并指定专人负责。
  3.请各相关地方协会督促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做好准备工作,并为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附件:2008年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名单(第二阶段)
                               二○○八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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