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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8]3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6
实施时间: 2008-3-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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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公安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8年1月23日,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税发[2008]12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迅速启动工作。各地公安、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周密部署,迅速行动,要分别确定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组成联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抓好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分工协作,联合开展行动。各地公安、税务机关要按照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以目前网络、手机短信发布的非法代开发票等信息为重点案源,联合开展调查取证,顺藤摸瓜,一查到底,确保涉税违法信息得到有效查处。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将根据各地上报情况,确定重点督办案件,加强督办指导。
  三、总结规律,建立长效机制。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总结此类违法犯罪的特点、规律和趋势,探索建立公安、国税、地税三部门治理涉税违法信息的长效工作机制,增强对涉税违法犯罪的有效防范和快速反应能力,为建立良好的税收秩序提供有力保障。
  各地在2008年3月15日前,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联合报送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并将举报电话、举报网站、联系人员上报各自的主管部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级公安、国税、地税部门于4月20日、6月20日、8月20日前分三次向上级主管部门综合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阶段总结。重要事项和重大案件随时报告。9月20日前上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江苏省公安厅 于晓明 025-83526602
  江苏省国税局 钱蔚 025-83101927
  江苏省地税局 施胜雄 025-83633411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二O O八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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