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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货运发票互联网认证系统”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函[2008]248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6-25
实施时间: 2008-6-25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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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货运税控系统推行后,货运发票认证数量不断增加,同时,已推行专用发票“互联网认证系统”(以下简称:网上认证)的纳税人仍需到办税服务厅认证货运发票,办税服务厅经常出现认证排队现象。为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纳税服务,省局委托开发了“货运发票互联网认证系统”,该系统采用B/S结构,具有升级快捷、运维方便、安全等特点。该系统在郑州市局进行测试和试运行成功后,已于5月份在郑州市局全面推行。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省局决定在全省有步骤地推行“货运发票互联网认证系统”。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推行目标
  对已推行专用发票网上认证的纳税人免费进行“货运发票互联网认证系统”的安装、培训及服务。未推行专用发票网上认证的纳税人,在纳税人自愿的基础上,引导纳税人选择使用专用发票网上认证,同时为纳税人免费安装“货运发票互联网认证系统” (安装系统需要的CA证书不在免费范围),力争2008年底将专用发票和货运发票网上认证推广到所有一般纳税人。
  二、推行步骤
  (一)第一阶段集中推行,争取于2008年底前完成。
  考虑到本系统省局服务器硬件及软件配置情况,推行分三批进行,具体安排如下表:
  批次  推行单位       推行开始时间      集中推行结束时间
  第一批 郑州市局        已启动
  第二批 洛阳、新乡、焦作市局、安阳、南阳   6月中旬  2008年底前
  第三批 其他12个市局      7月中旬
  (二)第二阶段逐步推行。
  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时,积极引导纳税人实行专用发票和货运发票网上认证。
  三、工作要求
  (一)积极引导。网上认证是我省国税机关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措施之一,各地要加强宣传,积极引导纳税人进行网上认证。基层国税机关要将网上认证的软硬件要求、功能、开户方式等内容张贴在办税大厅,通过多种形式加大网上认证业务的推广应用力度,充分发挥网上认证的优势和作用,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的纳税服务。
  (二)明确分工。推行工作由流转税管理部门牵头,市局负责县(区)局管理员的开户、内部培训及协调工作。县(区)分局负责本辖区企业的选定、开户及培训工作;县(区)分局税源管理部门和办税服务厅协助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引导和组织工作;信息中心负责做好推行工作所涉及税务系统内部的技术支持工作;航天金穗电子有限公司负责提供培训师资、软件安装以及纳税人端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
  (三)搞好培训。培训工作由税务机关负责组织,航天金穗电子有限公司负责提供培训师资,对纳税人的培训不收取费用。各地要按照省局的推行步骤,将推行工作细化到每一户纳税人,提前通知纳税人参加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系统功能、特点、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等。
  (四)有序认证。根据专用发票网上认证反映的情况,纳税人有集中月底认证的习惯,造成月底时间出现信息拥堵现象。为防止纳税人集中月底认证对后台的压力,基层税务机关和税收管理人员应积极引导纳税人取得发票后及时认证,分散认证时间,避免出现信息拥堵现象。
  (五)强化服务。目前网上认证系统已实现了网上咨询和热线服务,各地税务机关要监督服务单位认真落实好各项服务制度和措施,根据纳税人的不同情况,采取上门服务和电话回访等形式加强对纳税人的辅导,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误操作和使用不当造成的重复认证信息失真等问题,做到让纳税人满意、放心使用网上认证系统。
  (六)深化应用。基层税务机关和技术服务单位在搞好服务的同时,要注意了解和掌握纳税人的业务需求,逐步完善网上认证系统功能,通过网上认证系统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强化纳税人的信息应用意识,使纳税人更容易接受和欢迎网上认证,为以后应用项目拓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七)监督指导。建立推行中的报告制度(包括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建议等)。省局将随时掌握各地推行进度,并进行督查。各地要加强对推行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局。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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