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务代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复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办[2008]4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6-16
实施时间: 2008-6-16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611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
  为落实《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浙国税办〔2008〕19号)精神,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省税务师事务所年检情况进行一次联合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与检查方式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以下简称省局)成立年检复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省地税局副局长王俭、省国税局总会计师崔成章共同担任组长,成员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主任、副主任和各市(地)国、地税局(以下简称“各市局”)征管处处长组成。
  省局从各市局征管处和税务师事务所抽调人员组成10个检查组,每组5人,代表省局开展复查工作。根据市局征管处上报的复查人员情况,已编组并确定组长副组长名单(见附件1)。任组长和副组长的单位在所辖事务所部门经理以上业务骨干中分别抽2名和1名注册税务师任组员,组员名单请于6月19日前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见附件2)。
  二、 检查对象与检查年度
省局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从近三年未进行年检复查的事务所中确定68家事务所及其执业注册税务师为重点复查对象。
检查年度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现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 检查内容与重点范围
  复查以执业质量为重点,对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遵循业务规程、执业准则、业务准则与指南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对执业资格、执业行为、内控制度等方面进行检查。具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8〕117号文件和往年总局年检内容进行检查。
  四、 检查分组与时间安排
  (一) 检查分组:
  第一、二、三、四组复查地区及事务所:杭州24家
  第五组复查地区及事务所:温州6家
  第六组复查地区及事务所:金华8家
  第七组复查地区及事务所:绍兴、舟山共8家
  第八组复查地区及事务所:台州6家
  第九组复查地区及事务所:嘉兴、湖州共8家
  第十组复查地区及事务所:丽水、衢州共8家
  (二) 时间安排:
  1、部署培训阶段:6月23日上午在浙江中瑞大厦报到,6月23日下午至6月24日上午对检查组人员进行查前相关业务培训、讨论、编组、明确任务。
  2、组织实施阶段:6月24日下午至7月6日下午,检查组根据分配任务,自行安排、组织实施。
  3、汇报总结阶段:7月9日至7月10日,汇报年检复查工作情况,并对复查工作进行总结。
  4、分类处理阶段:7月11日至7月27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和公告。
  五、 工作要求
  (一)各市局要提高对这次年检复查工作的认识,统一思想,把这一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担任检查组长的单位具体负责检查组的食、宿、车辆保障工作,经费由省局拨付。
  (二)被查事务所在自查的基础上,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此次检查工作,以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各检查组应在进场前1个工作日通知被查单位安排好检查的工作场所和接待人员;进场后应主动出示并递交《年检复查通知书》(附件3)、《廉政事项告知函》(附件4)及《廉政情况反馈单》(附件5),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规定,自觉接受被查单位监督,被查单位应在检查结束后3日内将反馈单寄送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四)各检查组检查结束,要认真填写省局统一印发的《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复查报告表》(附件6),在被查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由检查组组长、副组长和全体检查人员签名,并及时分批报送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联系人:国税贾先均 电话(传真):0571-85866539
      地税朱建华 电话:0571-87668855 传真:0571-87668795
  附件:1. 检查组组长、副组长人员名单(略)
     2. 各市国、地税局抽调事务所人员名单
     3. 年检复查通知书
     4. 廉政事项告知函
     5. 廉政情况反馈单
     6. 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复查报告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申报2011年度A级税务师事务所及 2012/2/2
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2年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 2012/10/15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0年注册会计师、注册资 京会协[2010]3号 2010/1/5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注册 辽国税发[2006] 2006/1/1
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8/3/1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税务 鲁国税发[2011] 2011/4/1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 豫国税发[2009] 2009/3/9
关于2011年一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考点设置的通知 中税协发[2011] 2011/9/27
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 川评协[2023]2号 2023/1/3
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颁布《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会 京注税协发[201 201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