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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8]19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6-20
实施时间: 2008-6-20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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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2007年以来,全省国税系统认真贯彻落实总局部署,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落实政策,切实加强征管,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利息税”)管理工作在收入分析、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多次受到国家税务总局的通报表扬。这一成绩的取得是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共同努力的结果。现将利息税有关工作通报如下:
  一、基本收入情况
  2007年度,全省利息税收入累计入库34.36亿元,同比增长13.87%,增收4.18亿元;不含青岛(下同),利息税收入累计入库29.24亿元,同比增长13.68%,增收3.52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0.52%。利息税收入额前五名的地区为:烟台41149万元;济南39213万元;潍坊30141万元;淄博24127万元;济宁21753万元;利息税收入增幅前五名的地区为:枣庄21.12%;莱芜20.43%;泰安18.97%;德州17.69%;东营16.92%。
  2008年1季度,利息税收入累计入库7.48亿元,同比增长-19.60%,减收1.82亿元;不含青岛,利息税收入累计入库6.56亿元,同比增长-17.17%,减收1.36亿元。利息税收入额前五名的地区为:烟台2869万元;济南2099万元;潍坊1932万元;临沂1667万元;济宁1562万元;1季度各市利息税收入全部为负增长,减幅最小的为聊城-3.14%,减幅最大的为威海-24.76%。
  收入增减因素分析:
  (一)减收因素
  利息税税率调整是利息税减收的主要原因。
  2007年8月15日起,利息税的适用税率由现行的20%调减为5%。按照此次利息税调整政策规定: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期间孳生的利息,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后孳生的利息按照5%的税率征收利息税。去年8月15日以后所孳生利息并不多,减收因素尚未完全体现。今年以来,税率下调的减收因素逐渐体现。
  2007年度按5%的税率征收的税款所对应的本期结付利息额为308870万元,占全年总结息额的17.86%。2008年1季度按5%的税率征收税款的本期结付利息额为283253万元,占1季度总结息额的52.45%,占比比2007年度增加34.59个百分点。
  随着按5%的税率征收税款所对应的本期结付利息额所占比重的日益加大,利息税税率调整对利息税的减收影响越来越大。不考虑其它因素,因税率调整同比降低利息税收入的影响比例已由2007年度的13.4%增至2008年1季度的39.34%。
  (二)增收因素
  1、经济的稳步增长,为利息税提供了坚实的税源基础。城乡居民收入增加,社会消费继续升温,市场趋旺。2007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546.4元,增长16.5%,同比提高3.2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现金收入4498.1元,增长16.2%,同比提高0.7个百分点。
  2、加息后的累积效应扩大利息税税基。央行决定,从2007年12月20日起,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3.87%提高到4.14%,这是央行2007年以来的第六次加息。对加强货币信贷调控,引导投资合理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
  3、强化利息税管理,增加利息税收入。我省针对利息税代扣代缴、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非义务教育学校开具“学生身份证明”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入库单项考核、监控分析预警、收入分析、教育储蓄免税管理操作规程等一系列制度办法,进一步提升了我省利息税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利息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4、加大检查力度,利息税征管质量进一步提高。2007年度,我省按照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了教育储蓄免税情况税收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学校教育储蓄免税管理,有效堵塞利息税管理漏洞。
  二、主要工作情况
  (一)正确贯彻落实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减按5%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后,各级国税机关高度重视利息税税率调整的落实工作,积极协调和解决落实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政策调整工作按时落实到位。一是认真做好相关政策培训工作。组织各地相关业务人员600余人参加了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工作的视频会议,领会利息税税率调整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和政策精神,吃透调整税率的具体计算和操作办法。二是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各地通过互联网、局内办公网、报纸等媒体充分宣传了利息税政策调整的背景情况、重要意义以及政策精神,让广大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理解相关政策、计算和操作办法,使广大储户明白减税带来的实惠和好处,切实维护纳税人的权益。三是强化服务,做好政策贯彻工作。各地积极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系,密切配合,并帮助银行机构及时修改扣缴利息税业务软件。2007年8月15日我省各银行机构运行情况正常,利息税政策调整后扣缴工作顺利进行。
  (二)细化制度管理,强化信息应用,利息税管理质量提高。针对利息税代扣代缴、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各地制定了入库单项考核、监控分析预警、收入分析、教育储蓄免税管理操作规程等一系列制度办法,促进了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从《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监管系统》运行情况看,各地能够按照软件使用要求,认真负责,规范了教育储蓄的免税管理,进一步提高了利息税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加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报送管理。为减轻基层税务机关负担,从2007年起各市局已停止报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汇总表》。各地按照省局要求,增强责任意识,建立监控考评制度,严格报表审核,保证了代扣代缴义务人每月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填写完整有效。
  (四)认真做好利息税收入分析工作。针对利息税的适用税率降低对收入带来的影响 ,各地结合实际,认真分析税率下调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有的放矢,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强化管理,挖掘潜力,有效促进了收入增长。
  在组织利息税收入方面,烟台、济南、枣庄、莱芜、聊城、菏泽等市局收入增长较大,为全省利息税收入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济南、日照等市局走在全省前列;在加强收入分析方面,临沂、潍坊、菏泽、日照、聊城等市局报送及时,数据翔实,质量较高。以上单位,特予通报表扬。
  三、加强利息税管理的几点要求
  2008年下半年,随着税率调整对利息税的减收影响的加大,利息税征管工作任重道远,各地应按照省局有关要求,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利息税征管工作,促进利息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一是切实做好利息税收入分析工作。在利息税税率调整减收因素的影响下,2008年利息税收入任务艰巨。各地要认真分析当地利息税税源结构,加强分析利息税收入与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结构、利率、结付利息额等相关指标的内在联系,研究居民消费市场、资本市场等变化对利息所得税收入的影响,研究加强收入的管理措施,按时报送利息税分析报告。
  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为保证调整后的利息税政策顺利实施,最近,日照市局协同省局对新版《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分析监控系统》进行了修改,完善了利息税减征的有关业务需求,修正了新发现的程序错误。升级后的软件一方面对利息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报表进行逻辑审核,防止因录入产生的逻辑错误;另一方面其生成的报表文件可直接导入综合征管软件中,可减少办税服务厅人员工作量,又可避免因再次录入产生数据错误。新版软件已在济南、日照两地进行了试用,各地要做好软件在全省升级使用的准备工作。
  三是扎实开展利息税征管工作。近年来国家对居民储蓄利率调整频率较高,税务部门要及时掌握储蓄存款余额和利息支付的变化情况,严格执行政策,强化各项征收管理措施,落实对教育储蓄和扣缴税款入库的管理, 堵塞征管漏洞。为减轻基层负担,各市局不再单独报送利息税检查报告,有关利息税征管和检查情况可在上报省局的所得税年度工作报告中一并报送。
  附件:1、2007年度利息税收入分市完成情况表
  2、2008年1季度利息税收入分市完成情况表
  二OO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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