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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地方财政担保行为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预[2005]141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5-4-3
实施时间: 2005-4-3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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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财政部关于规范地方财政担保行为的通知》(财金〔2005〕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不得违规担保。全面清理各种财政担保事项,坚决纠正和防止各种违规担保行为。
  二、不得擅自举债。严格按照《预算法》和《担保法》的要求,规范举债行为,控制债务规模,并通过进一步完善偿债机制,加大对现有债务的清偿力度。
  附件:
  财政部关于规范地方财政担保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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