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申报2008年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财办企[2008]59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5-19
实施时间: 2008-5-1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332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各有关县(市)财政局,省属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申报2008年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项目的通知》(财办企〔2008〕44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该项资金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的包装制品、包装材料、包装机械生产的国内大、中型企业。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信息。
  3、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设有省级以上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2、上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在3%以上。
  3、最近3年年均研发投入500万元以上。
  (三)申请该项资金的企业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2、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经营的主要产品、生产技术、主要经济指标等。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5、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
  6、研发项目所需资金来源及其有效凭证(已落实或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有效凭证;项目贷款合同和银行利息清单等)。
  7、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二、上报时间
  各单位务于6月15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和申报项目材料(一式七份)及电子文件(需与纸质文件一致)报财政厅(企业处)。
  三、要求
  (一)各单位上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已获得研发资金支持的项目一般不得连续申报;2005-2007年申报但未获得研发资金支持的项目,如无重大技术突破、创新,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项目的完成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附件:1. 财政部《关于申报2008年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项目的通知》(财办企〔2008〕44号)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和框架
  二00八年五月十九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科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 沪科合[2008]25 2008/8/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快推进高新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渝地税发[2001] 2001/12/11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申报2011年包装行业高新技术 财企[2011]299号 2011/3/25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 深国税函[2009] 2009/5/11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科高[2022]7号 2022/6/24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 深地税发[2009] 2009/5/20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 粤国税函[2009] 2009/5/13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199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考核不合格 深地税发[2000] 2000/6/26
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 2017/6/19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 浙国税所[2008] 200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