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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财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财办企[2007]114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7-8-31
实施时间: 2007-8-1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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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各有关县(市)财政局,省直部门,省属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企业财务信息工作,不断扩大编报范围,提高企业财务快报、决算和其它财务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质量,为河南经济运行和各级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我们制定了《河南省企业财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告知省财政厅(企业处)。
  附件:河南省企业财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河南省企业财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按照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信息体系的要求以及做好企业财务信息工作通知精神,为不断提高我省企业财务信息工作水平,使企业财务信息能客观反映我省企业发展状况,为全省经济运行和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与参考,本着“客观公正、促进工作、鼓励先进”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省辖市财政局,各有关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企业和在豫中央企业。
  二、考核内容
  围绕新时期企业财务信息工作的目标和任务,重点考评:
  企业财务信息组织管理工作;企业财务快报网络直报报送情况;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送情况;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送情况;其它需要报送的企业财务信息数据和资料。具体包括领导重视情况、编报占财政总量的比例、数据质量、上报时间、分析应用质量等。
  三、考核方法
  评比工作采取分项计分、按月考核和按季度考核、定期通报和年终总评相结合的方法,按评比标准各项要求计算得分,全部达到规定要求的计基准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标准扣分,并对快报的编报范围加分,各项得分累加,按总得分排列名次。
  四、考核标准
  (一)基础工作(基准分10分)
  企业财务信息队伍建设: 基准分6分。企业财务信息工作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并保持相对稳定的得基准分;调整企业财务信息工作人员及时报省厅备案,没有备案的此项不得分;企业财务信息工作人员出差、休假等不在位时,要及时移交好快报、决算等信息工作,保证按进度完成,没有交接的不得分。
  企业财务信息工作传输及设备建设:基准分4分。所属县(市、区)财政部门配有企业财务信息工作必需的传输和办公自动化设备,运行正常的得基准分;设备不全或不能正常工作的不得分;省对各市的企业财会信息经费补助,应全部用于企业财务信息工作建设方面。
  (二)企业财务快报网络直报工作(基准分50分,加分20分)
  1、编报范围:基准分15分,加分10分。每月按快报文件规定的范围报送,国有企业户数相对稳定,非国有企业编报户数逐年增加,使纳入企业财务快报的非国有企业税收总量达到本地区非国有企业税收总量的70%以上的得基准分;汇编的非国有企业税收总量占本地区非国有企业税收总量比例以70%为准,每少1个百分点扣2分,本项扣完为止;汇编的非国有企业税收总量达到本地区非国有企业税收总量80%以上的加5分,达到90%以上的加10分。各市财政部门也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自身管理需要,确定本地区纳入编报范围的非国有企业标准,继续做好本地区扩大编报范围工作。
  2、编报质量:基准分15分。每月快报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勾稽关系正确得基准分(由于审核公式审核时出现的常规性错误提示可以忽略);封面信息以及数据差错等每发现一处扣1分;分户企业漏报本期或同期数据以及数据多位或少位的扣3分;在规定时间内,分户企业月份数据没有填报的,1户扣2分,扣完15分为止;发生报送数据计量单位错误等重大错误,影响全省企业整体运行分析的不得分。
  3、报送时间:基准分10分。每月按规定时间报送的得基准分(含地方企业及省直企业),延迟1天扣6分,延迟2天不得分;各市负责收集汇总的中直企业快报可以顺延1—2天上报省财政厅。
  4、分析材料:基准分10分。按月报送,分析材料能结合本地区经济运行实际情况,对主要指标增减变化情况、重大变动事项、各税和户数的关系、税收占收入的比例、税负情况以及重点行业或企业的综合情况等进行全面或专题分析,能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与对策,并能按时报送的得基准分;分析材料内容过于简单,流于形式的扣5分;延迟报送的扣3分;未按要求报送文字分析材料的不得分。年度内能针对财政宏观管理、企业改革和财政收入等热点问题,结合本地区经济运行特点报送1—2份专题分析报告的适当加分。
  (三)国有及国有控股、集体、境外、外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基准分40分)
  1、编报范围:基准分10分。按当年国有、集体、境外、外资企业决算文件规定范围报送,没有少报或漏报的得基准分;有境外企业而没有按时上报决算的,扣5分;外商投资企业当年上报户数要比上年递增,比上年减少的,此项不得分;
  2、编报质量:基准分10分。决算数据严格按填报说明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填列,表内、表间勾稽关系、逻辑关系正确,数字准确真实、完整清晰的得基准分10分;凡数字有误、漏项每处扣1分,直至扣完10分。报送数据存在重大错误,受上级通报或影响全省企业整体汇总上报的,此项不得分。
  3、报送时间:基准分10分。根据当年决算文件规定的上报内容和时间要求,按时报送的得基准分;数据和文字材料不能按时报送的,此项不得分;少报或漏报视情况扣分。
  4、分析材料及其它相关材料:基准分10分。分析材料、编报说明、年度间主要指标变动表、户数变动分析表等材料完整、齐全,能够对本地区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重点行业或企业情况进行全面透彻分析,能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与对策的得基准分;上述内容少一项扣2分;分析材料内容过于简单,流于形式的扣3分;未按要求报送文字分析材料的不得分。
  五、奖惩措施
  (一) 省财政厅将按此《办法》规定,对各级、各单位企业财务信息工作进行定期考评,并不定期进行通报。年度终了时,根据年度总评结果,对在企业财务信息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二)企业财务信息工作考评结果与各单位财会信息资料统计补助经费挂钩,对考核不合格或较差的单位将不安排或少安排补助经费。
  (三)对纳入编报范围而没有按规定上报企业财务快报或决算的企业,原则上不予安排各类财政支持企业的专项资金。
  六、本办法自2007年8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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