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 其他核算规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查补税金会计核算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2004]66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5-17
实施时间: 2004-5-17
法规类型: 其他核算规定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528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查补税金会计核算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48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基层地税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总局文件规定的《应征和入库查补税金登记簿》明细科目设置的原则、内容和登账方法进行办理,严格会计核算程序和核算方法。
  二、各级计财、稽查、税政、征管和法制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原始凭证的及时传递。对原始凭证的传递时间要求在凭证填发或受理之日起的十日内将凭证传递到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的计财部门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以确保及时、准确反映税务稽查成果。
  三、从2004年6月份编报5月份的税收会计报表起,各地要按总局修改后的《查补税金及税款滞纳金、罚软收入明细月报表》表式上报,原《查补税金及税款滞纳金、罚软收入明细月报表》同时废止。考虑到时间较紧,原地税计会软件暂不作修改,请各地将《查补税金及税款滞纳金、罚软收入明细月报表》采用Excel单独编报,并随每月会计报表一同上报。为与修改前的报表口径相衔接,各地在收到本通知后,务必抓紧按通知的要求填开缴退税凭证和调整《应征和入库查补税金登记簿》的登记,对于今年1-4月份已登记的查补税金要按本通知的明细分类科目进行调整登记,并分月按新的表式编报,于2004年6月4日一次性上报省局。上报地址均为/Center/计财处/2004年查补税金/**月/。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颁发《财政部国际司管理的赠 京财外[2001]14 2001/8/15
关于印发《铁路运输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会[2004]4号 2004/7/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查补 桂地税字[2004] 2004/5/8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征代扣税款会计 鄂国税发[2002] 2002/6/7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新 湘财社[2010]4号 2010/1/14
关于规范政府性基金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 [96]财预字第45 1997/1/1
关于印发《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 1992/1/1
物资部承包经营从苏联、东欧国家进口物资财务管理及会计 [1989]物财字34 1989/11/9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核算规定[试行] 银发[2001]293号 2002/1/1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本级代征代扣代收税款 丽地税计[2003] 2003/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