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政策具体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发[2006]10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22
实施时间: 2006-9-2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85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政策具体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3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各级要充分认识这次计税工资调整的重要意义,切实将《通知》精神贯彻好、落实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擅自提高计税工资标准或规定地区浮动比例。要认真测算好因计税工资调整而减少的企业所得税,并在今后月份收入分析中予以说明。
  除《通知》规定外,原实行工效挂钩计税工资政策适用范围不变。各市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一律不得扩大实行工效挂钩计税工资政策适用范围。
  各市务必在9月底前将《通知》规定的政策传达到基层单位,保证在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贯彻执行到位。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税管二处)。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 浙地税二[2000] 2000/1/1
江西省国税局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地税局关于调整全省企业 赣国税发[2004] 2005/1/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 浙国税所[2006] 2006/9/25
关于金融保险企业计税工资问题的批复 财税政字[1997] 1997/11/26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 津国税所[2000] 2000/5/9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政策具体实 吉地税发[2006] 2006/9/1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 2006/11/21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 鲁财税[2000]24 2000/4/30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 浙地税发[2006] 2006/1/1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 赣国税发[2000] 2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