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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会字[2008]5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6-3
实施时间: 2008-6-3
法规类型: 先进工作者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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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省级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30年,为了表彰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我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会计与改革开放30年纪念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08〕5号)及《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财会〔2008〕6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评选活动。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是当代会计工作者的楷模,评选表彰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市及省级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精心制订方案,抓好落实,确保所推荐人选的先进性、代表性和社会公认性。
  二、严格推荐候选人。各地和省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我厅《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浙财会字〔2007〕82号)的各项规定和《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实施方案》(见附件1)进行评选推荐,确保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三、及时报送推荐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各市及省级有关部门应于2008年10月30日前将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推荐候选人名单、推荐表(见附件2)及相关先进事迹材料报省财政厅(联系人:李雪萍;联系电话及传真:0571-87058444)。
  各市及省级有关部门在组织评选活动过程中有何建议、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财政厅。
  附件:1.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实施方案
     2.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3.对填写推荐表和报送其他有关材料的说明
  浙江省财政厅
  二○○八年六月三日

  附件1: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实施方案
  为贯彻《会计法》和《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浙财会字〔2007〕82号),进一步弘扬崇尚诚信、依法理财、客观公正、敬业奉献的会计职业精神,营造良好的会计工作氛围,我厅决定开展“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拟评选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30名,有关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会计法,表彰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我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树立我省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激励广大会计工作者为促进浙江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二、组织领导
  成立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钱巨炎 省财政厅厅长
  副组长:罗石林 省财政厅副厅长
      傅钱生 省财政厅副厅长
      金慧群 省财政厅纪检组组长
  成 员:侯余兴 省财政厅办公室主任
      黄克旭 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处长
      陈建中 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处长
      张杭平 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局长
      沈江平 省财政厅法制处处长
      何元福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
      汤 淮 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主任
      周克俭 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副处长
      杨树圣 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建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应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评选推荐工作。
  三、评选范围
  (一)在本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即会计工作系列;
  (二)在本省大中型企业担任总会计师(含财务总监)及社会团体、行政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会计机构负责人,即总会计师系列;
  (三)在本省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即注册会计师业务系列;
  (四)在本省大中专院校从事会计理论研究、会计教育的人员,即会计科研及教育系列;
  (五)在本省财政、财务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从事会计管理工作的人员,即会计管理工作系列。
  四、评选条件
  凡热爱祖国,认真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在会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在本地区、本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
  (一)长期工作在会计岗位第一线,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坚持原则,善于理财,并在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加强会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方面业绩突出的;
  (二)在本单位参与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卓有成效,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的;
  (三)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的;
  (四)在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财经纪律方面事迹突出的;
  (五)在会计理论研究、教书育人方面卓有建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为构建我国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我省会计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注册会计师行业中执业谨慎、勤勉尽责,努力维护行业形象和声誉,并为行业改革与发展做出显著成绩的;
  (七)在从事会计管理工作中勤勉尽责、甘于奉献、敢于创新、颇有成效,为提升我省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改善我省会计人员知识能力结构,推进我省会计行业发展方面业绩突出的;
  (八)除上述条件外在会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对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本人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或未按要求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实行一票否决。本人所在单位在最近3年来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也不予推荐。
  五、候选人名额分配
  评选工作按从事会计工作、总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业务、会计科研及教育、会计管理工作5个系列进行评选。拟在全省推荐候选人90名,名额分配如下:
  1.各市推荐候选人70名。其中杭州、宁波、温州市按各系列各推荐候选人2名;嘉兴、湖州、绍兴、台州、舟山、丽水、金华、衢州市按各系列各推荐候选人1名。
  2.省级部门推荐候选人20名。其中省级各有关单位可在会计工作、总会计师2个系列中推荐候选人1名;在浙各大专院校还可增推1名会计科研及教育系列候选人;省注协推荐注册会计师业务系列候选人5名;省总会计师协会推荐总会计师系列候选人5名。
  以上省级部门各单位推荐候选人汇总如超过20名的,将由省财政厅进行初选,确定前20名人员为省级部门推荐候选人。
  六、评选机构
  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上述90名候选人进行评审,并从中择优选定。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政府部门、企业界、会计理论界的专家、学者组成,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不能作为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
  七、评选程序
  (一)评选推荐候选人。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应及时组织评选本地区、本部门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对拟推荐的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应征求其所在单位行使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如纪检、监察、财政、税务等)的意见。
  (二)申报候选人材料。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对经审查无异议的候选人,应组织填写《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整理有关材料(包括先进事迹),并于2008年10月30日之前将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一并报省财政厅。
  (三)组织评审。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送审名单及其材料进行评审,并择优确定拟公示的“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人选。
  (四)公示。省财政厅对评选出的拟授予“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荣誉称号人选,在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五)表彰奖励。对上述评选出的先进会计工作者公示人选,经公示确认无异后,报经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批准后,将授予“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
  附件3:对填写推荐表和报送其他有关材料的说明
  一、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是候选人材料的组成部分,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也可按照该表格式进行打印。
  2.封面右上角“材料编号”无需填写。
  二、在报送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的同时,还需报送以下材料:
  1.候选人事迹简介(10份)。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并签章,字数在500字以内,扼要反映个人情况、突出事迹、获奖情况及积极影响等内容。
  2.候选人事迹材料(1份)。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并签章,字数在5000字左右,比较全面、完整地反映候选人的主要事迹。
  3.有关监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监管部门范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候选人所在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4.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其中1 张粘贴在推荐表上,另1 张上报省财政厅。
  5.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表最高学历、学位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复印件(1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科研成果等的复印件(1份)。各地及有关部门和候选人所在单位要对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执业资格)证书、获奖和科研成果等证明进行严格审查、核对原件。
  三、以上材料一律用Word文档编辑,用A4纸打印,并同时上报软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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