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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水利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审发[2008]6号
发文部门: 水利部
发文时间: 2008-5-30
实施时间: 2008-5-30
法规类型: 内审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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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中纪发[2008]12号)精神,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对水利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的通知》(水监[2008]158号的要求,各级水利部门要认真做好水利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工作,充分发挥水利审计在水利抗震救灾工作中的服务保证作用,促进水利抗震救灾任务的全面完成,经部领导批准,现将《水利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请及时反馈水利部审计室。
  附件:水利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指导意见
  水利部审计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月三十日
附件:水利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指导意见
(2008年5月28日)
  一、指导原则
  紧紧围绕抗震救灾大局,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决策和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中纪发[2008]12号),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对水利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的通知》(水监[2008]158号)、《关于加强抗震救灾水利应急资金管理的紧急通知》(水财经[2008]63号)的要求,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水利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内部审计工作,切实加强水利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内部控制,切实保证水利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真正用于水利抗震救灾,充分发挥水利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效益。
  二、主要目的
  通过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和跟踪审计,加强审计监督,促进水利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和使用部门完善内部控制和管理,提高运行效率;促进有关部门和单位将水利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及时安排拨付,合理合规使用;切实防止和纠正滞留、截留、转移挪用水利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等问题,确保水利抗震救灾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水利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帐实相符、手续完备、资料齐全、便捷高效,确保水利抗震救灾任务的有效实施和全面完成。
  三、工作重点
  1、通过加强对水利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审计监督,全面掌握水利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总体情况,促进水利抗震救灾资金物资规范管理,及时安排拨付,合规有效使用。
  2、关注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否建立健全水利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制度,接收、登记手续是否完备,有关账证与款物是否相符,重点查处人为随意分配、徇私调拨、损失浪费及弄虚作假等问题。
  3、关注水利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是否及时拨付到位,专户专存、专款专用,重点查处滞留、截留、转移挪用、贪污、浪费水利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等问题。
  4、关注水利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收入、支出、管理、分配、使用是否合规合理,水利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分配使用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帮助和促进建立健全科学的内部管理和控制机制。
  5、关注水利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收入、拨付审批手续是否健全,财产物资的验收、领用、调拨、登记等管理制度是否有效,促进建立健全水利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完善的应急机制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主要措施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管审计工作的领导,要对水利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内部审计工作的任务、重点和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根据水利抗震救灾需要,灵活调度和组织审计力量,安排审计工作,保证水利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内部审计工作落到实处。
  2、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与沟通。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随时掌握水利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来源渠道、总体规模、分配和拨付情况。加强督促检查,保证水利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等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明确本部门、本单位内部审计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部门,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规范审计行为,保证审计质量。
  3、切实执行水利审计制度和办法。按照《水利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办法》的要求,对水利抗震救灾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审计办法》的要求,对涉及水利抗震救灾资金项目的招标投标进行审计监督;按照《水利部直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审计办法》的要求,对水利抗震救灾物资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按照《水利经济合同审计签证和备案暂行办法》,对涉及水利抗震救灾资金的经济合同进行审计签证和备案;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的要求,对水利抗震救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按照《水利部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对涉及水利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负有责任的有关负责人进行审计监督。
  4、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开展全程跟踪审计。及时掌握有关部门和单位接收、拨付水利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总体情况,按照救灾资金物资的流向、流速、程序和手续,根据救灾资金物资来源、管理和拨付的进度,及时跟踪审计,对涉及金额较大、物资较多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完善内控
  1、完善内部控制,促进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责任,促进行政决策的科学、有效和贯彻落实。通过落实水利部门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各项决策,明确部门职能,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政务授权、执行、审核和记录职能分离、责任追究制度,保证责任履行,防止行政执行人员失职、渎职、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促进水利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压缩行政经费,支持抗震救灾的措施。
  2、完善内部控制,保证水利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通过对有关会计信息的采集、归类、记录和汇总过程的控制,真实反映水利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
  3、完善内部控制,有效防范水利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风险。通过对内部管理风险的有效评估,不断加强对部门和单位管理薄弱环节的控制,把水利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各种风险消灭在萌芽中。
  4、完善内部控制,维护水利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安全完整。科学有效地监督水利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收入、支出、管理、分配、使用等各个环节,确保水利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安全完整,有效避免损失浪费。
  5、完善内部控制,促进有关单位加强管理。利用有关会计、统计信息和内部审计成果,把各部门及其工作结合在一起,使各部门密切配合。充分整合力量,发挥作用,促进有关单位管理效率和效果的提高。
  6、完善内部控制,服务和保证各项水利抗震救灾业务的顺利执行。监督和考核水利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业务和程序,保证有关制度办法的贯彻落实,使部门和单位的各项业务活动做到合规有序。
  六、工作要求
  1、充分重视此次水利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内部审计工作。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方案,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做好审计与财务、稽查、监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形成监督合力,将水利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内部审计工作落实到位。
  2、全力配合国家审计,积极主动地争取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做到迎审备审工作有预案 、有专人负责、有工作要求、有内部协调机制。做到审计资料提供及时、全面,审计账目真实、可靠,审计解释充分、明白;做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及时研究、及时反馈,边审计边促进,以审计促进内部控制和内部管理的不断完善。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审计机关提供救灾款物收到时间、登记入帐、数量金额及使用人明细清单、有关收据等信息资料,做好现场审计的配合和双向的解释、沟通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审计机关提供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阶段性报告,并在对国家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中发挥作用。
  3、积极探索有效的水利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的思路、方法和手段,切实发挥好内部审计即时监督功能,充分发挥水利审计部门的服务保证作用,促进和帮助有关部门和单位防范风险,强化内部控制,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执行落实。
  4、完善内部控制,对水利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将内部控制工作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利用内部控制的防护功能、调节功能、反馈功能和参谋助手功能,充分发挥其在水利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和使用中的积极作用。
  5、水利审计部门对水利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做到取证可靠,定性准确,需要处理的要依法依纪依规处理。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对把握不准的政策性问题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或请示上级部门。
  6、遵循内部审计准则要紧密结合审计实际,实施审计工作,按程序进行立项,成立审计小组,认真开展审前调查,编制审计方案,送达审计通知书,召开审计进点会,充分做好审前准备。认真组织审计实施,审查、抽查、核实有关资料和核验评估,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落实审计证据,并逐级审计复核。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后,由审计负责人审核并由主管审计工作的领导审定。
  7、水利审计部门对水利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以及重大经济犯罪线索,及时提出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并通过审计简报等形式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重要审计信息。
  8、充分利用信息资源,确保审计信息质量,提高审计信息附加值。审计信息要目标明确,主体鲜明,做到客观、准确、扎实、可靠,突出水利抗震救灾工作的宏观性、全局性和时效性,突出水利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典型性、现实性、针对性,充分体现内部审计意见和建议的前瞻性、预见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9、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和廉政纪律,遵循《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以任何方式与被审计单位发生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联系;落实参加审计单位的领导责任制,不得推卸责任、玩忽职守;服从统一安排和调遣,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执行内部审计任务;处理好内部审计与救灾工作的关系,科学安排水利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内部审计工作,不得影响抗震救灾工作的正常进行;依纪依法认真处理群众举报,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确保审计质量和效率,对重大问题要一查到底,查深查透,不得因遇到困难和阻力而回避、退缩和放弃;及时、如实报告审计情况,不得拖延、隐匿和瞒报;坚持实事求是,按照规定报送审计结果,在规定范围内通报,不得擅自传播不准确的审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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