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评估估价 > 资产评估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行政许可事项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5-22
实施时间: 2008-5-22
法规类型: 资产评估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443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日期:208-5-22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定依据:
  【资产评估机构行政许可法定依据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
  【资产评估机构行政许可法定依据2】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
  【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依据3】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05]90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设立资产评估机构或具备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
  设立条件:
  资产评估机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名称中应当包含“资产评估”字样。
  分支机构的名称:采用“资产评估机构名称+分支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划名+分所(分公司)”的形式。
  1、设立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由2名以上符合财政部第22号令规定的合伙人合伙设立;
  (2)有5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含合伙人);
  (3)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上。
  2、设立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由2名以上符合财政部第22号令规定的股东出资设立;
  (2)有8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含股东);
  (3)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以上。
  3、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2)执业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后,在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3年以上并且没有不良执业记录;
  (3)在本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注册,并专职从事资产评估工作。
  (4)非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自然人担任行政管理合伙人或者股东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专职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
  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③从事会计、财务、经济、管理、法律、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管理工作8年以上,或具有上述专业高级职称;
  ④职业道德良好,未在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中受过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未受过刑事处罚;
  ⑤经全体合伙人或股东同意,并由资产评估机构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⑥所持资产评估机构出资额应当低于股东平均持股水平,且不得高于10%;
  ⑦参加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举办的专项培训,并考核合格。
  4、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的首席合伙人和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该机构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的合伙人或者股东担任。
  5、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设立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依法成立并取得资产评估资格3年以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②有20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包括拟转到分支机构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已设立的其他分支机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③资产评估机构提出申请之日前3年评估业务收入合计达到人民币1500万元;
  ④在提出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执业活动中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2)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负责人为设立该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中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②有6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③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提交的材料:
  1、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共同作出决议,由合伙人(股东)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资产评估机构设立申请报告(要求:全体合伙人(股东)签名并盖章;若分立式新设机构,应在申请中明确为分立式新设,并附分立协议书);
  (2)资产评估机构设立申请表(若经办人非合伙人(股东)需提供合伙人(股东)授权书,并附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名称须包含“资产评估”字样);
  (4)出资证明(应附出资人协议书、验资报告);
  (5)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或者股东简历(有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的,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机构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简历以及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审核表);
  (6)担任首席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人选;
  (7)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注册情况审核汇总表;
  (8)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注册情况审核汇总(修订)表(需另报电子版);
  (9)注册资产评估师非合伙人(股东)注册情况审核汇总(修订)表(需另报电子版);
  (10)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无不良执业记录证明;
  (11)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申请表(应使用湖南省评协转所专用表,表内联系电话均填CPV手机号);
  (12)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或者股东有关证明材料:
  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书及其他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②人事档案属地托管证明(内退、下岗、退休人员除外);
  ③在所在资产评估机构注册,并从事资产评估业务证明;
  ④与所在资产评估机构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⑤由所在执业机构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据及社会保险手册(清单)复印件
  ⑥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或者股东近三年从事的资产评估项目清单及近三年签字的执业报告复印件(执业报告每年不少于一份);
  ⑦注册资产评估师非合伙人或者股东近一年从事的资产评估项目清单;
  (13)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
  (14)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
  (15)内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人事管理制度
  ②财务管理制度
  ③执业质量控制度
  ④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16)资产评估机构分立协议
  在《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2005年财政部令第22号)实施前取得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在2008年6月30日前申请分立式设立资产评估机构的,应按要求提交资产评估资格分立协议,分立协议要求原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咨询公司全体股东签名并盖章。
  分立协议(应明确以下事项):
  ①原资产评估资格(包括证券评估业务资格)的继承方案;
  ②原资产评估机构责任、业绩的继承方案;
  ③原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业务档案保管方案;
  ④原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业务风险基金的处理方案。
  2、具备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资产评估机构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作出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2)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申请表;
  (3)资产评估机构授权分支机构的营业范围(资产评估机构授权书);
  (4)资产评估机构拟设立的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
  (5)资产评估机构提出申请之日前3年的年度会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
  (6)经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资产评估协会核实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情况审核汇总表、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7)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资产评估协会核实的拟转入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情况审核汇总表、注册资产评估帅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以及转所申请表、注册资产评估师“专职”情况证明材料。
  (8)分支机构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
  (9)资产评估机构对其分支机构的管理办法。
  资产评估机构跨省级行政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出具的同意设立分支机构的书面意见。
  3、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应齐全,真实,合法;申办材料应提供目录、页码,用A4纸打印、装订,并由相关部门盖章,单位责任人的签字、盖章;申报材料一式四份。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告知
  办理时限: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理结果状态:可以在本单位全部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省财政厅资产评估管理中心
  办理地点: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19楼1914房
  联系电话:0731-5165268
  监督电话:0731-51650325165282
  
  申请表格下载:
  申请材料封面
  申请报告
  资产评估机构设立申请表
  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简历
  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注册情况审核汇总表
  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注册情况审核汇总(修订)表
  注册资产评估师非合伙人(股东)注册情况审核汇总(修订)表
  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无不良执业记录证明
  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申请表
  注册资产评估师近期参与资产评估项目清单
  资产评估机构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简历
  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审核表
  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申请表
  分支机构负责人简历
  资产评估机构变更事项备案表
  分支机构变更事项备案表
相关附件:
附表.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就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 2017/2/24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 豫政办[2023]3号 2023/1/18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 苏政办发[2022] 2022/7/1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 川办发[2016]93 2016/11/17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结果 琼府[2017]8号 2017/1/1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广告发布登记行 2021/7/1
关于公布行政许可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8/7/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行政许可实 深地税发[2005] 2005/10/13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决 津政发[2004]97 2004/10/28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文件和停 辽政发[2004]24 2004/6/28